正義與不義戰爭


1810 期(1999 年 5 月 2 日)
◎ 文林 ◎ 胡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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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奧古斯丁以來,歐洲教會不斷面對帝王諸侯之間大小不同的戰役;同是上主的兒女,何竟在沙場上各為其主而互相廝殺? 信仰怎樣看待與處理戰爭的現實 ?逐漸,教會內有識之士整理一套「正義戰爭」的共識 ......

  近月來,以英美聯手的北約軍隊向南斯拉夫展開連番空襲行動,重燃巴爾幹半島的戰火。北約組織一再聲稱因著南國總統米洛舍維奇在科索沃省向阿爾巴尼亞裔居民進行種族清洗,談判桌上拒絕讓步,最後惟有申張正義教訓米氏一頓。

  科索沃危機,不涉及如過往波斯灣戰爭中石油資源的考慮因素;貧瘠的科索沃,毫無政治與經濟價值,且大多居民為回教徒,正與塞爾維亞人大多為東正教徒相反。現今,英美等國不偏幫源出一體的南國基督徒,反而無私地維護在南國少數的回教徒,照理是值得欣賞的。況且塞軍對阿裔人士的殘暴行徑該受世人譴責!

  有人認為北約出兵,採取先發制人軍事行動,乃根據「正義戰爭」信仰原則,以武力保護弱勢的,從而使侵略一方退卻。自奧古斯丁以來,歐洲教會不斷面對帝王諸侯之間大小不同的戰役;同是上主的兒女,何竟在沙場上各為其主而互相廝殺? 信仰怎樣看待與處理戰爭的現實 ?逐漸,教會內有識之士整理一套「正義戰爭」的共識 :

  1) 開戰一方必須有正確的動機,不是為了一己利益,乃是為了和平與公義。

  2) 開戰者必須有充足的理由,認定武力解決不是至終的目標。

  3) 開戰者是合法政府,採用合法的途徑宣戰。

  4) 開戰是無計可施下的最後途逕,一切和平斡旋失敗後,方可動武。

  5) 武力的使用是克制的,只針對軍事目標,不濫殺無辜百姓。

  6) 開戰一方有勝算的把握,使戰事不會無了期拖延下去。

  按照上述標準審視今次北約動武,究竟他們出兵是正義之師或不義軍隊 ? 有英美教會人士理解為「正義戰爭」(代表有聖公會坎特布里大主教與美南浸信會倫理與宗教自由委員會主席),他們諒解空襲行動為防衛性(保護科省少數族裔),為的是要抵禦米洛舍維奇有計劃的屠殺。

  驟眼看來,英美等國開戰動機正直善良,此舉出兵與國家利益無關。然而,我們需要瞭解的是科索沃並非獨立自主的國家,仍是南國管治的省分。況且,有關種族清洗的報道似有誇大其辭,不少屠殺傳聞,多來自美國軍方或科索沃解放軍。嚴格來說,科索沃危機核心是分離主義向宗主國的挑戰,阿裔回教徒爭取科索沃自立,脫離南斯拉夫的管治。

  從上述「正義戰爭」第一及二點標準來看,南國總統米洛舍維奇對科省阿裔居民的暴行是於理不合﹔然而北約軍事行動更是大錯特錯!開戰動機存疑,理據不足,反而是霸權行徑,用武力干預別國內政,展示文明國家新秩序。當「以暴易暴」先例一開,以後每逢有分離運動的出現,動武必然成為大勢所趨。假若印尼華人社受欺,我國是否就出兵保護? 假若西藏或新疆出現分離運動,危害國家主權,西方國家是否有權出兵干預 ?還有庫爾德人向土耳其,東帝汶人向印尼等例子。

  再看第三點,北約集團各政府均是合法,可合法向南國宣戰。然而,此次動武卻未經聯合國授權,漠視作為國際之間公正中立之聯合國的存在。長此下去,任何成員國皆可不守國際外交共識,私下採用武力解決紛爭,或索性先斬後奏,而聯合國前景猶如昔日的「國際聯盟」(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成立)。

  第四點似乎立得住腳,動武是先前談判失敗之後的最後一著著。然而,北約空襲南國後,在俄羅斯或聯合國等斡旋下,仍可重返談判桌。殘酷的戰爭現實卻是一旦開始,就要取得決定性勝利,從而抵銷戰事的成本代價。所謂覆水難收,北約組織除非贏取大勝,重挫米洛舍維奇,否則要妥協地返回談判桌上,就難以向國人交代。

  至於第五點,初期北約的空襲只是針對軍事目標,仍算克制,但隨著軍事行動升級,誤襲平民時有所聞,戰線拉闊,派遣地面部隊出戰似乎是無可避免。戰爭科技化,人們不感戰事血腥暴力,但地面戰鬥爆發,戰爭將較電影「雷霆救兵」更為殘酷。戰事擴大,必會造成更多死傷,禍及無辜。

  最後一點,照目前形勢來看,戰事未能如北約期望的速戰速決,米洛舍維奇有心拖長來打,使戰事呈膠著未明狀況,南國天氣與地理明顯對北約地面軍隊不利。

  綜合「正義戰爭」六項標準探討,被稱為「巴爾幹屠夫」的米洛舍維奇須對戰事承擔責任,北約率先動武同樣是赤裸的政治暴力,訴諸強權解決問題,雙方皆參與不義戰爭。普世各教會祈求戰爭早日止息,減少生靈塗炭,讓百姓重獲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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