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與人情


1836 期(1999 年 10 月 31 日)
◎ 如情未了 ◎ 李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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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署司機羅沛霖先生,檢舉了同僚偷懶,替政府省下不少冤枉錢。這位正直不阿,不肯同流合污的好市民,換來的卻是同事間的冷嘲熱諷,還有就是投閒置散,調到環頭環尾,成了個可有可無的替更司機。

  在一個黑白不分,是非不明的社會,這就是堅持公義的代價。

  同一時期,廉政公署揭露了一椿發生在小學生之間的貪污案。一個班長有拒絕接受同學賄賂的勇氣,卻無勇氣揭發同學犯錯。結果遭校方撤職懲處,理由是他沒有盡班長之責舉報同學。

  電台時事節目評論員對小班長大表同情,要為這個廉潔不貪的好孩子討個公道。評論員認為小孩子能夠克服貪念,抗拒賄賂,實在已值得嘉許,至於舉報犯錯同學則是另一種考驗,不論小班長是不忍還是不敢,都不應和當班長掛。

  要不看情面只看公義,要對事不對人,成人尚且覺得為難,何況小孩子?遭排擠、受冷待,箇中滋味絕不好受。

  少年的我便曾陷入小班長相類學的兩難處境。

  念中三那年,我當上班長,紀錄課堂內不守紀律同學名字是任務之一。幾位一向跟我頗友好的男同學在某課堂搗蛋,幾經掙扎,我終於決定把他們的名字記錄在案。結果,他們給班主任責備一番,而我則給他們痛罵一頓。他們認為我是為了討好老師出賣朋友,從此對我敬而遠之,那真是欲辯無辭。

  當年委屈,記憶猶新。公義情理之間該如何平衡,是我一直解不開的疑惑。

  很多年後,讀「愛的篇章」才恍然大悟。凡事包容的大前題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有了不求自己益處的先決條件,就可以安然去做當做的事,管他笑罵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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