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身的再思
第 1839 期(1999 年 11 月 21 日)
◎ 親密家庭 ◎ 黃麗彰
年輕人有敏銳觸覺,他們感染了整個社會的價值和氣氛,他們自殺,是一種警號和吶喊,彷彿是告訴我們,人的基本價值已經被否定了,剩下來只是人的用處,人的價值便建基於一種有條件的交易上。究竟人需要甚麼?經濟起飛,物質生活充裕,帶給我們彩電、電飯煲、流動電話,可惜這些沒法彌補人一種最基本的需要-一分無條件的接納。商業社會彷彿把人物化了,人需要被接納,就要看他有甚麼表現。
這種有條件的交換氣氛,非但青年人感受得到,在婚姻生活中何嘗不是?人為了追求滿足自我需要而結婚,由期望、失望以至最終離開,豈不是一種有條件的交換嗎?你滿足到我的需要,我就愛你更多,若不然,我就失望地離去,甚麼委身的承諾,成了束縛人的道德規條,對崇尚自由的現代人來說,更加不願被這些規條束縛。想深一層,為甚麼要委身!這不單是一種規條,而是針對人需要無條件被接納而存在的。有了委身的確認,我仍不怕隨時被拋棄,在安全感的氣氛上,我們可以勇敢地探索自己,面對自己、發掘自己的軟弱和幽暗面,無需要掩飾,在誠實面對自己的時候,我們得以成長,得以轉化。
得不到委身的確認,人每時每刻怕被拋棄,失去了安全感,於是乎就沒有誠實面對自己的勇氣,因為我們要把自己的一面表現出來,否則可能就要面對被拋棄的局面。人活在沒有安全感的蔭霾下,經常只會回應人家的期望,又或是反過來,逃避別人的期望,兩個在期望中相遇的人,又怎可以真正地互相認識?
委身,不單是一項道德規條,它更是人最基本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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