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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處理


第3192 期(2025 年 10 月 26 日)

◎ 生活點滴 ◎ 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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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獲邀為浸聯會屬下的教會、學校及機構舉辦危機管理工作坊,介紹基本的公關處理技巧,並提供由學者撰寫的發表聲明書模板。講者強調兩件事:第一,在發生危機前,教會或學校要事先準備,例如制定危機小組,訂立哪一位負責人有最後決定權等,以爭取時間應付傳媒查詢。第二,不可採取鴕鳥政策,以無可奉告作為擋箭牌。因為如果無人發言,傳媒就會找其他人問,結果可能被外間無關事件的人控制輿論,令機構失去了自主權。

  所以教會和機構需要預先討論不同情況下處理事件的基本原則。當教會、機構發生諸如:欺詐、挪用公款、桃色新聞、主要負責人失德行為;或學校有學童自殺、校園暴力、教師失德等事件,如果事情出現後才開始討論對策的話,便會錯過處理危機的黃金時間,特別如浸會體系的機構,重視民主投票,往往在事情發生後,等待多時始有共識,可能事情已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若能事先制定處理方案,還可以避免因某位人士的主觀意願而改變原則,盡量能夠秉公辦理,以事論事。

  講者表示,有了新媒體,危機管理的黃金期,由以前報章時代的24小時,壓縮至6小時。事件發酵的過程,往往先有人在網絡上指名道姓提出申訴,例如遭受到某教會人士的不平等待遇。假如事件嚴重的話,就會引起公眾的關注、討論和轉載,這時教會負責人就需要盡快啟動危機小組行動,委派同工了解情況及事實。教會需要按既定程序處理,亦需要告知受害人可以考慮報警。教會不可私下要求對方隱瞞或淡化事件,甚至替被投訴者解釋。受害者要求討回公道,他亦有法律所賦予的申訴權利。

  此外,要避免罪惡發生,必須有防禦機制。例如我教會的青少年主日學規定教室內要有兩位老師、老師不能派發糖果食物給主日學學生,以防止學生食物敏感。外國教會更有要求義工提供無性犯罪記錄。這些條件看似嚴格,但其實是保護兒童的措施。教會要在社會上如光照耀,就必須好好準備,立下模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