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律法


2975 期(2021 年 8 月 29 日)
◎ 釋經講道 ◎ 李思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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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降臨後第十四主日

  (申四1-2、6-9; 詩 十五1-5;雅一17-27; 可 七1-8、14-15、21-23)

  「使人自由之律法」 (雅一25)?怎麼可能!釋放我們得以自由的,不是基督嗎 (加五1)?其實,「保羅書信」固然佔了《新約》近半篇幅,但《雅各書》也屬正典中的「大公書信」(不只是「其他」或「普通」書信而已);也許馬丁路德會有輕此重彼之說,「唯獨聖經」的權威,卻要求我們徹底明白這看似矛盾的真理。

  耶穌引申「用俗手喫飯」的教導很有意思:潔淨禮儀的規矩,無疑可以培養防疫衞生習慣;但對於人心裏發出的「淫亂、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毀謗、驕傲、狂妄」(可七21-22),縱然外在制度管理達致完善,仍然無濟於事。

  於此,耶穌把「神的誡命」與「人的遺傳」二者作出嚴肅區分。「十誡」開宗明義介紹上主「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二十2、申五6),衪吩咐百姓的「律例典章」,原不是監控束縛的法律條文,而是啟蒙更新的教導先例和個案研習。「妥拉」在希伯來文本義是「訓誨」(申四8;猶太NJPS英譯Teaching);希臘文通譯為「律法」,乃源自波斯時期將《五經》等同「王命」(拉七26)。「誡命」的終極關懷不在建立人間烏托邦,而是要改變我們的心性,可以在任何一個「彎曲悖謬的世代」裏,「誠實無偽」侍立在上主的「帳幕」和「聖山」(腓二15;詩十五1-5);「成為聖潔,合乎主用」(提後二21)。

  初期教會認信「耶穌是主」(林前十二3),不單直接肯定「三一論」的教義,也間接否定「該撒是主」的帝國意識。這當然跟移民入籍宣誓效忠無關,亦非代表信徒應拒絕殘暴獨裁的尼祿,卻要順從皈依基督的君士坦丁。我們實踐「彼此相愛」,全因為這是「主」的「新命令」(約十三34);「在基督裏」的聖徒相通,既已超越種族、階級、性別、貧富的隔閡,為甚麼又再陷入「分色牧養」的桎梏,重蹈「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太六24) 的覆轍?

  五旬節前十天,耶路撒冷山雨欲來風滿樓。使徒渴望復活的主「就在這時候」帶領他們「復興以色列國」,脫離羅馬駐軍佔領;耶穌指出歷史乃在父神掌握之中,但門徒卻要為福音見證,「從耶路撒冷⋯⋯直到地極」(徒一6-8)。《使徒行傳》結束,保羅安抵羅馬,還未去到地極?其實,按照舊約聖經典故:「地極」就是「外邦」(賽 四十九6)。因此,福音到達羅馬,經已「直到地極」了。

  主後第一世紀末,逼迫鋪天蓋地臨到;然而,對教會來說,羅馬始終都不是敵人,而是「地極」。父神的「訓誨」、基督的「命令」、聖靈的「引導」—我們若謹守遵行這「自由的律法」,便能得着釋放,並以「全副心思」、「全副性命」、「全副力量」,事奉跟隨「獨一的上主」(申六4-5)。

  李思敬(中國神學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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