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像一下,如果你看見別人鬧情緒,你會有甚麼反應呢?因着這種反應令你有甚麼行動呢?如果有這行動,又會引起對方怎樣的反應?而對方的反應又會引發你對自己有甚麼看法呢?這是一連串連鎖的反應。
又試想一下,如果你沒有反應,沒有行動,後面的一連串回應及反應會不會不同呢?
讓我們退後一點,再看清楚。當一個人鬧情緒,與你有甚麼關係呢?為甚麼你要改變他的情緒呢?
如果我們能夠把別人的情緒責任交還給別人,我們同時也需要負起自己的情緒責任。
這責任的感覺,使我們覺得有控制權,有能力,自然感覺自信、自尊及自我價值的存在。
小的時候,有沒有聽過:「你如果繼續這麼懶,我就不喜歡你啦!」「如果你再這樣,我就不愛你啦!」這些話都設立了條件,要求你去滿足一些預設的規條,做不到、做不好,就會產生自我懷疑,因為別人預設了條件,你自然要滿足。
在人羣之中,這些預設的條件,感情上的歸順都會發生在純真脆弱的心靈上。他們被應該、被自責、過度的責任感所拘禁着。
怎樣才可以逃出魔掌呢?
試試同自己說:「我可以選擇。」
「我尊重自己的感受,不是對錯的問題,是真實的感受就不要懷疑,但可以探究這感受的含意。」
「感受不需要被允許。」
「你可以為自己作主,為你的人生負責任。」
如果你聽到上述的說話,心中立時有回應,那就是你要的引子,跟着它你可以看見自己的真像、真正的需要,甚至是你的推動力,或是阻礙力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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