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存在」


2884 期(2019 年 12 月 1 日)
◎ 畫出深情 ◎ 黃葉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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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輔導的工作中,往往會遇到一些認為自己生無可戀的人,無論是失去鬥志、失去至親,或是迷失方向及意義,有些人會萌生「死」的念頭。導致一個人尋死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如果這個人對人生失去目標及意義,他會同時失去生存的動力!當然死也需要很大的勇氣,不過死卻有破壞性的力量,而且所造成的傷害,不只是當下,據網傳的研究統計,稱一人自殺會數響親友達二十年之久,而他身邊的親友最少六人是直接或間接受到影響。所以自殺不是一個人的事,對身邊的人的影響亦極為深遠。

  人的「存在」不單是肉身的存在,其實許多時「存在」的感覺是一種心靈的感覺、一種感應,抽象但卻十分真實。特別在一些親密或重要的關係來說,離開了的人或去世的人,往往也會繼續影響着某一些人,有時比實在身邊的人更重及更深。所以「存在」更是一個既主觀又抽象的觀念。

  我應否「存在」在某一個地方?到底我是否應該留在某一個關係之中?往往都是有理說不清的事情。應該與否、真與假,與一個人的主觀世界倒是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所謂應該,說穿了,在「存在」的意義上,只是主觀感覺的好與壞!而這些主觀在個人的經驗、體認上,一早埋下種子。例如在自然環境長大的孩子,自然會對自然有一份熟悉、親切的感覺。在努力奮鬥的環境長大,他不會抗拒要求及困難。在呵護偏袒的環境中會孕育出驕傲自負。這些主觀的感受原是有它的根由的。聖經提醒我們要保守我們的心勝過保守一切,這點在「存在」尤其重要!但是雞與蛋的關係,誰是先誰是後呢?從人的角度很難去界定,惟有從大自然去看,神舖蓋穹蒼立定大地,神的睿智在這紛亂、對錯難辨的世代才站立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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