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書信看獄中啟示
 籲信徒活出神國尊嚴


2884 期(2019 年 12 月 1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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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球聖經公會、基督教宣道會荃灣堂、天道書樓、環球天道傳基協會已於十一月二十三至二十四日,假基督教宣道會荃灣堂舉行「獄中的啟示」講座,首講主題為「捆鎖與自由:囚禁者的福音」。美國三一神學院新約系主任鮑維均博士形容,保羅一生為主而活,所作之事全為傳福音的緣故,籲信徒學效他的精神,重整信仰觀念。

  鮑博士引述使徒行傳二十四章指,大祭司、長老及律師控告保羅,指他鼓動猶太人作亂(當時作亂是羅馬最大的叛國罪),然而卻未能提供任何證據。其中此經文為保羅自辯的重點:「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我正按着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事奉我祖宗的上帝,又信合乎律法和先知書上所記載的一切。我對上帝存着這些人自己也接受的盼望,就是義人和不義的人都要復活。」(使二十四14-15)

  為主而活 不懼審訊逼迫

  鮑維均博士表示,保羅並非承認被指控的罪名,也沒有為自己抗辯,而是將焦點放在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事上。他解釋,事件源於撒都該人不認同復活之事才與法利賽人起衝突(使二十三7),於是保羅刻意提及耶穌復活一事,目的是提醒他們彼此作亂,非由自己而起。第二,保羅希望藉此帶出,耶穌復活後是萬有主宰,只有祂才能帶來天下太平及神人和好,羅馬君王並不能真正平息動亂。第三,耶穌復活最有力量之處在於祂為審判官(使二十四21),可審判活人及死人,即人要為世上所作的一切負責任,故保羅並不懼怕審訊和死亡,而是單單在乎上帝的角度,在自辯中為福音辯護。

  因此,他認為在耶穌復活一事上,信徒應認清主耶穌是追究萬有的審判官,祂將審判人在世間作的所有事,同時證明了神國的存在,表明祂是萬有歸服的君王。他又強調,保羅活出一個「以復活為自辯」的生命,因保羅一生為耶穌基督做事,即使受逼迫和被囚也是出於傳福音的緣故,甚至在法官前也可因耶穌復活一事而揚聲辯護。他籲信徒以保羅的生命自省:「讓保羅的自辯成為我們的自辯,以致我們傳的福音,成為生命所有行為最終的原因。」

   一同喜樂 參與神國計畫

  鮑博士續談到囚禁者的處境,指當時監獄就似今天的拘留所,被囚者只是在獄中等待聆訊,待審判後由法官決定各種懲罰方式,如放逐或處死等。他形容,被囚者身處黑暗冰凍的環境,心靈孤單,其中有些富有或具社會地位者一般會判處較輕刑罰,故囚犯行賄以獲釋放是常見行為。惟保羅最終刻意沒有選擇行賄、輕生或逃走,而是為廣傳福音的緣故保存性命。

  他引述腓立比書一章十二節及二十七節,指保羅在書信中清楚闡明,他決定留在世上不是為了自己的安危,而是單純為使福音興旺,更明言自己是為了腓立比人的靈命而存留性命,給予羣體即時的安慰。其後,保羅在腓立比書二章十六至十八節再給予羣體深層安慰,提到即使他離世,眾人也要與他一同喜樂。

  鮑博士解釋「喜樂」一詞,稱聖經中的喜樂不是指快樂程度高低,而是緊扣當時的榮耀羞辱的文化──喜樂往往連帶個人榮耀,羞辱則是與個人慾望有關。對保羅而言,喜樂是尊嚴的意思,「喜樂是人有參與神計畫的榮耀與尊嚴,不是快樂程度的問題......保羅所關懷的是人不受慾望影響,而是受榮耀的喜樂而支配。」

  他遂引述經文:「前者傳基督是出於自私,動機不純,企圖要加增我捆鎖的苦楚。這又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無論如何,只要基督被傳開了,為此我就歡喜。」(腓一17-18)他解釋,當時有假教師以不正當方法傳福音,但保羅並不介意自己因此而失去面子,甚至明言不論動機如何,只要神國榮耀加增便喜樂。「可見這不是根據我的慾望,而是看神國的成全,我有尊嚴參與其中時,便以此為喜樂。」

  他重申,腓立比書中的「喜樂」不是指個人慾望,而是擁有參與在神國的進程中的尊嚴,因此他籲信徒應不受個人慾望及處境所限制,以未來國度成為生活準則,讓人看到參與神國的尊嚴。總括而言,他認為保羅談耶穌復活並不是「離地」的教義,因為當信徒知道祂復活要審判萬事萬物,便知道今天如何以神國為尊嚴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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