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防止類似事件
第 2815 期(2018 年 8 月 5 日)
◎ 教會觸覺
教會性騷擾事件暫時雖未有大型的量化調查數字,但最近一連串報道卻敲響了警鐘,讓教會檢討現行的防治性騷擾政策,同時反思對相關事件的處理手法。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胡志偉牧師分析,性騷擾個案出現在教會的原因,在於教會文化從不提及此類事件,當疑似個案出現時,往往不知如何處理,甚至認為受害者「過度敏感」。此外,「好人文化」亦是主因之一,會眾期望教會內人人都是好人,加上教會提倡愛與寬恕的文化,有時變相助長和包庇了加害者。「有些人是長期在教會『獵食』的加害者,外國研究指出,某程度上這些是病態⋯⋯已成為沈溺行為,要不斷做才能得到『性』方面的滿足和快感。」因此如不盡早處理,教會將出現更多受害人。
他又留意到,堂會應對性騷擾事件或會作出不適當回應,最常見是全面否認或隱瞞事件,或要求加害者與受害人不恰當地復和,甚至兩者都「被安排」往新堂會等,一切均須保密進行,因堂會或機構聲譽大於一切。他以美國柳樹溪社區教會主任牧師海波斯性騷擾個案為例,報道揭發其醜聞後,海波斯及教會均否認有關事件,直至多名受害人提出證據,教會才公開致歉及認錯。該教會的處理手法亦不恰當,如教會長老團早於數年前已得悉有關投訴個案,卻不查問受害者姓名,調查馬虎;甚至在調查期間,海波斯竟繼續為受害人進行輔導,可見教會輕率處理事件。
胡志偉牧師早前於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網頁撰文,提到當堂會遇到疑似性騷擾個案,應參考外國教會經驗與相關政策,綜合出「制定政策」、「提高警覺」、「舉報機制」和「重建信任」四大方向。首先,他呼籲堂會必須盡快制定防止性騷擾政策,說明投訴流程及通報機制,並強調「保護弱小」是這些政策的首要考慮,因此凡有兒童活動的場所,必須制定「健康防線」(safe boundaries)及要求工作人員恪守。他分享外國經驗,所有兒童活動必須有兩至三名成年義工在場、在外住宿活動亦要有男及女導師在場、一位男士不能單獨與任何性別的兒童共處一室等。「有政策不代表教會不會發生事情,但制定政策是告訴弟兄姊妹,現在已有舉報機制,也讓加害者知道在教會性騷擾的難度增加了。」
第二是「提高警覺」,他建議堂會要關注內部的性教育,每年至少舉辦一次「防止性騷擾」的講座或工作坊,有助同工與信徒提高相關意識。此外,由於大多數性騷擾個案來自與受害者相熟人士,堂會要教導信徒有「健康的懷疑」,以理性和常識判斷人與人之間的正常交往,對於貌似屬靈而強調過多身體接觸的做法,信徒應斷言拒絕。
第三是「舉報機制」,他指案件若涉及堂主任或機構主管,董事會難以作出公平調查,此類案件可交予獨立第三者調查,如神學院或教新等。如個案涉及「強迫進行性行為」,堂會需承認沒有足夠知識和經驗處理,應建議受害人盡早報警求助。他表示,教會往往抱着「家醜不外傳」心態,維護涉事堂會領袖的面子和名聲,結果舉報者受辱後,只能另找渠道公開事件,造成更大傷害。「當教會不正視時,受害人一定會到外面舉報,我們不可以指責受害人破壞教會名聲,因為加害者已破壞了教會名聲。」
最後是「重建信任」,他坦言任何性騷擾個案必然令教會聲譽受損,當事件涉及高層領導時,更有可能帶來分化,整個教會羣體須在上帝面前認罪悔改,但重建信任是漫長的歷程,不能勉強加速。至於善後處理方面,他認為教會應輔導受害者,重建他/她對上帝的信靠及教會領袖的信任;涉事牧者或領袖則應停職及暫停事奉,直至確定事件與牧者無關,才作復職安排。惟他強調,在公義未彰顯前,教會切忌要求不恰當的復和關係,如要求受害人寬恕加害者是不智做法。「教會內不要只談寬恕與愛心,更要講公義的彰顯⋯⋯在受害人身上如何彰顯上帝仍是公義的主?」
(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胡志偉牧師在交流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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