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聖經的概念中,罪的要害並不在於個別行為上的偏差,而是內蘊於人性,滲透人際之間,並擴散到整個被造界的每一個角落,以致「人所觸碰的,都被他所污染」(“Whatever man touches, he contaminates”)。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五至八章相當詳盡地論到罪的來由與結局、律法與罪的關係、良心與情慾的交戰等。但是讀這段經文的時候,讓我們記住,保羅是在寫一封信給羅馬教會,而不是注疏一篇神學論文。整段文字的核心,乃在於感恩基督的救贖,而不是哲學地闡釋罪的本質。然而,這些引伸的理解和意識,對教會歷史卻有着決定性的影響。
教會傳統的兩個重要人物是使徒保羅和馬丁路德:保羅包辦新約聖經大部分書信,路德則透過宗教改革運動開創了今日的基督新教。路德獨力對抗羅馬教會泰山壓頂的控訴與禁制,明顯共鳴着保羅面對整個舊約律法傳統的信仰掙扎。
這樣,從保羅(法利賽人)到路德(經院修士)到加爾文(法律專業)偏重道德、法律概念的傳統,解釋了今日基督新教對罪的入迷:我們是全然墮落的罪人,所處的是犯罪墮落的世界,而唯一的盼望,是信賴那為罪人被釘於十字架的救主。這一切當然都不能算錯。只是一切都從罪出發,難免令整個信仰變得灰濛濛。
哈維考克斯(Harvey Cox)在他的《宗教的未來》中嘗試指向另一個可能,就是問可不可以不純粹將耶穌視為「個人的救主」,也不純粹視耶穌的使命為將個人從罪惡的世界拯救出來,而是重新聚焦於耶穌在福音書中宣告的「天國的福音」,將目光從自己可悲的境況轉移到「上帝的國度」,重新覺悟天國與自己的距離是如此的接近,甚至「就在你們心裏」(路十七21)!
這樣,我們一方面不否定罪的事實,卻拒絕將所有的注意力放在個人的自責與自恨,反倒靠着上帝的恩典,讓上帝的國度和能力覆庇自己的軟弱與不足。或許對付罪的方法,並不是將它放在顯微鏡下作病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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