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與確據


2722 期(2016 年 10 月 23 日)
◎ 信仰重尋 ◎ 許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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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心是建基於人們對事物缺乏絕對確實的把握。意思是倘若我們確實知道一件事情、毫無懸念,那麼我們根本就用不着行使信心。信心並不應用在確實的知識上。我們並不需要相信水能夠解渴;我們渴的時候,自然就會喝水。

  人們經常引用的希伯來書十一章:「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這句經文的意思是,信心是所盼望的事情的基礎,是未曾實現的事情的根據。在這裏,作者只是道出信心與盼望遠象的關係,而非定義信心本身的特質。而「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是表達他們最終證實所盼望的,並不徒然。可是這段經文很多時卻說成:信心本身就是一種毋須被證實的「確據」。倘若解釋者不是故弄玄虛,那他就一定是缺乏基本的邏輯訓練。

  法國數學家巴斯葛形容信心是一場賭博;祈克果則認為信心是不確定的「跳越」。無論如何,信心並不是可以確定或保證的。我們信,因為我們不確定。可是長遠來說,不確定是相當令人不安的狀態;對於一些人來說,甚至是不能忍受。

  人們都嚮往確定性,因為確定性帶來心靈的安穩。而那裏有需求,那裏就有供應。我們的多元社會充斥着對這類需求的供應,並且很多是非宗教性的。譬如保險業是現代社會其中一門最龐大的生意。友邦與保誠,多少年來吸納了無數受薪階級每個月好一大截的收入。人們甘心情願地將辛苦賺來的金錢買保險,因為生命充滿太多不確定的變數;雖然我們知道,意外保險並不保證我們不會遇到意外,危疾保險並不絲毫減低我們罹患絕症的風險。頂多只能為我們臨終前支付昂貴而不管用的醫療費用。而整個保險行業所建基的,只是或然率。

  我們下次繼續探討,為了克服信心本質的不確定性,信仰羣體很多時亦攪盡腦汁去讓信眾感到滿有把握,從而帶來心靈的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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