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施行的第一個神蹟「水變酒」(約二1-11) 與食物有關,本文亦會以「食物」為題材,和大家分享一些相關的服侍經驗。
我曾經在屯門某個屋邨服侍,邨內有很多長者、新移民和拾荒者。我便和教會領袖一起求問神:「教會可以為他們做些甚麼?」不久,神便差派城市睦福團契的同工,協助我們透過「食物銀行」去幫助和關心有需要的街坊。
食物銀行以食物為切入點,為有緊急需要的人(例如失業、暫時失去工作能力、新來港及遭逢突變而即時陷於困境的人)提供援助。一般援助期以六週為基礎(俗稱6+2;六週是基本期,其餘兩週視乎需要而定),供應的食糧包括米、粉麵、罐頭及餅乾,有時亦會提供食物劵、餐劵及一些新鮮蔬菜。
派發罐頭亦須按基本原則,一般為含少肉 (如肉丁、魚及咖哩等) 及多菜 (如菇類、粟米及豆類等) 的罐頭,以便提供均衡營養。此外,罐頭食品中肉類的鈉、油和鹽含量偏高,而且考慮到受助人大部分為長者及兒童,故多會派發以蔬菜為主的罐頭給他們。
可是,有些立心不良的人會將所得的罐頭賣出去,以獲取金錢。令我印象最深刻的事件,就是有位受助者每次都說罐頭不夠,要求給他多一點。我和同工當時都覺得可疑,後來更發現這位受助者將罐頭賣出,把所得的金錢「進貢」賽馬會。最後,我們只好終止他的服務。然而,這僅屬少數案例而已。
所有受助者都必須經過面談才能獲得援助,其目的在於核實對方是否符合援助資格。每宗新個案完成面談後亦須上載資料到相關的網絡,以核實受助人有否重複使用此項服務,從而防止資源遭人濫用。不過,最重要的是當對方和我們分享自己的缺乏後,教會便可透過所得的資料進行家訪、轉介和提供適切輔導,以及關心受助人的需要。
總括而言,食物銀行絕對是有助教會走進社羣的有效媒介。
蕭得勝(基督教中國佈道會感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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