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孩童時代,長輩喊「收聲」,小孩鮮有繼續發聲的,老師不問情由,主觀地認為你犯規,有時根本完全錯判,原告變成被告,被老師用直尺痛打手掌之後,換來一腔屈辱,也不敢回家向母親申訴,更遑論向校方投訴。那是一個父母、師長威權管教的年代,孩童甚少有為自己辯護的空間。
我初小時候,成績名列前茅,操行良好,算是典型的好學生,一般老師都喜歡我,也經常在班上得到老師的公開讚賞。人生第一次屈辱發生於小學三年級。那年一位女性體育老師,對我特別嚴厲,可能是因為我體弱氣喘,母親為我多次申請豁免上體育課,但老師卻認為我詐病。某天,在轉堂之際,我轉身向後座的同學借鉛筆刨,電光火石之間,本來站在教室門口的體育老師,三兩腳步即來到我座位前,不問究竟就摑我一個響亮的星光:「傾偈吖嗱!」
我把這個深刻往事與我家的少年孩子分享,他的第一個反應:「你媽媽有沒有向校長投訴?」我沒好氣的:「我根本從來沒有跟嫲嫲說過這事。」我告訴孩子,在那個年代,小孩受了委屈,大多數都只能忍氣吞聲。「那麼,你那個年代的孩童就要承受很多創傷!」孩子說。
孩子說得對,我對於別人對我的屈枉,尤其是那些刻意的諉謗,有時很難釋懷,相信孩童時期的經歷影響至深,尤以那次被掌摑的遭遇為甚。「所以,你沒有試過獎我吃臉光!」孩子佻皮的說。
時代變遷,體罰已在法律規管之下;權威型家長不再是為人父母的主流形態;我講你聽,不准駁咀的管教方式亦已日漸失效。既要保存家嚴的倫理關係,卻又講求情理兼備,對廿一世紀的父母確實是非常考驗。聖經說:「因為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來十二6)鞭打是管教的其中一個手段,是必要時採用的特別方法,求主給父母智慧,合宜地、適時地管教自己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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