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六56-69·
引言:工業革命以還,整個西歐沿海國家,成為福音傳遍美、非、亞洲之發源地,而二百多年前,美國不但以民主立國,更推崇以神主建國,甚至在紙幣上也印上‘In God We Trust’。可是轉眼之間,正如使徒保羅所言:「現今的世代邪惡」。(弗五16)基督教會本來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但在日趨嚴峻之世俗化衝擊下,也變了質,厭棄主的話,離棄神的道,把福音改成「別的福音」(加一6-7),變為異端邪說,迷惑人心,令眾多信徒跌倒,甚至退去,不再與主同行,實屬可悲!故屬主的教會,要回到聖經裏,明白及履行真道,在世上為鹽為光。
釋經講道:先請讀者詳閱經文—
(約六56-59)「吃我肉,喝我血⋯⋯就永遠活着」是主耶穌在迦百農會堂裏教訓人的一句話。「吃」、「喝」二字在約翰福音第六章多次出現,容易令信徒聯想起聖餐所呈現的字眼。但這段講道經文與符類福音所記載設立聖餐,並無直接關連,不可混為一談。在研讀這段經文時,更要切忌流於宗教改革運動後所衍生的宗派傳統上的「酒與餅」或「血與身體」之神學爭辯。
吃、喝、永活的字裏行間隱藏着屬靈深邃的奧祕,「信的人有永生」(約六40,47),不但今生有豐盛生命,「並且在末世,主要叫他復活」(約六40,44)得永生。
(約六60-66)可是主的一句話,不但引起猶太人彼此爭論(約六52),甚至門徒中好些人也覺得「這話甚難,誰能聽呢」(約六60),原文之意是聽後令人反胃!有這樣的反應皆因他們還停留在舊約的觀念上,而未能明白新約的奧妙。
吃別人的肉,是一種恐怖的敵對行為,是神所不容許的(註一),至於喝血,也是舊約律法所禁戒的(註二)。耶穌這句具有負面背景的話,令門徒厭棄,從此多有退去的,是可以理解的。
其實第六章之主旨:生命的糧與約翰福音開宗明義的「道成了肉身」(約一14),不但互相輝映成趣,而且深藏着一連串啟示,直指向着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釘身流血、埋葬、復活、升天、再來的屬靈奧祕。這確實會令一般人難以明白,更難以相信去接受救恩。
(約六67-68)惟有藉着聖靈啟迪(約六63;太十六16-17)和上帝父所賜的信心(約六33,39,51;弗二8-10),我們才能像主的門徒(以西門彼得為代表),對主耶穌基督認信:「主啊,祢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一生不離不棄的跟從主。
結語:根據三代經文之編排,本週為三一主日後之第三期之第一個主日,信息着重信仰與生活之結合。深願眾位兄姊的信心能在愛心行動上彰顯;生活能在真誠服侍中表明。正如加拉太書五章六節所言:「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彼此共勉,誠心所願。
(註一) 那作惡的,就是我的仇敵,前來吃我肉⋯⋯」(詩二十七2);「我的心厭煩他們⋯⋯要死的由他死⋯⋯剩餘的,由他們彼此相食。」(亞十一8-9)
(註二) 參創九4;利三17;申十二23皆論「血,不可吃」。
龐建新(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主席)·聖靈降臨後第十三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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