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57 期(2015 年 7 月 26 日) ◎ 經典看人生 ◎ 許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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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蘭昆德拉,《不朽》
《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是一七八九年八月二十六日在法國大革命時頒布的綱領性文件,其中宣布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是天賦不可剝奪的人權,肯定了言論、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闡明了權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財產神聖而不可侵犯等原則。
人權的概念在二百幾年前已經形成,可是一直等到上個世紀七十年代下半葉,方才達到它光榮的頂峰。從階級平等到種族平等到性別平等,從甘地到馬丁路德金到索忍尼津到劉曉波,再從同性戀非刑事化到同志平權到同志婚姻,人們終於覺悟到人世間的一切,只要你敢去爭取,其實都是人的權利。
法國政治思想家托克維爾觀察到,信仰神聖的自由,往往輕視律法,因為律法着眼於社會秩序和公共空間的運用,無可避免地限制和規範個人的自由;另一方面,高舉律法的人又往往將對於秩序的熱愛和對於暴君的熱愛混為一談,令人難以信服。
只是當一切都成為人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而整個社會又再沒有一個公認的「大台」,各人皆憑己意而行,互不相讓,可以想像情況有多混亂。一切不得已的政治妥協,說穿了只不過是開天殺價,落地還錢。結果當然是勝之不武、敗不甘心。
「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當一切都只不過是願望,我們還可以有所忍讓,憧憬可以怎樣協調彼此之間的矛盾,達致相對的圓滿;當一切都是神聖不可褫奪的固有權利,除了彼此誓死保衞,還有甚麽轉圜的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