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為主作工


2650 期(2015 年 6 月 7 日)
◎ 雲彩見證 ◎ 溫樂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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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上帝,我是何等樣的罪人,竟蒙上帝大愛的救贖並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被上帝呼召全時間服事祂。

  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正是基培堂短宣隊出發往泰北昌孔教育中心的日子,一行人在香港機場辦理手續時,我心裏忽然被聖靈感動,我立志全心全意服事主五年,並五年內不會談戀愛。我當時不知道為何是五年,也不知道這樣的立志意味着甚麼,不過立志過後喜樂無比。

  黃玉卿姑娘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來到基培堂實習,並開設門徒訓練課程,讓我有機會更多研讀上帝的話語。她鼓勵我們每日靈修並寫下靈修筆記,以此尋求上帝的心意,除此以外黃姑娘更帶我去參加宣道差會的宣教士預備團。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的預備團聚會,我有機會與一位剛從柬埔寨短宣一年回來的弟兄互相分享關於短宣的經歷。他問我:「有沒有想過,你為何一定要到泰國服事,或許上帝也想你到柬埔寨服事?」我知道他心裏對柬埔寨的未得之民有很大的負擔,所以發出挑戰,刺激我的思維。而我聽完之後心裏也迷茫,於是決定在禱告和靈修中尋求上帝的心意。

  十二月十三日的靈修經文為詩篇五十一篇,其中一至六節指出我是一個罪人。「上帝阿,求祢按祢的慈愛憐恤我,按祢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求祢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並潔除我的罪!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向祢犯罪,惟獨得罪了祢,在祢眼前行了這惡,以致祢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祢所喜愛的是內裏誠實;祢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慧。」的確,我是從母胎裏就有罪,聖靈的提醒使我清楚知道自己實乃一個罪人。而七至十三節則教導我如何向上帝禱告,求上帝赦免。於是當日於靈修後跪下禱告,詩篇五十一篇一至十三節成為我的禱文。

  十二月十四日的靈修經文為詩篇一百四十一篇,當看到一至四節時,聖靈又清晰地指出我是一個嘴唇不潔的人,當向上帝求憐憫。「耶和華阿,我曾求告祢,求祢快快臨到我這裏!我求告祢的時候,願祢留心聽我的聲音!願我的禱告如香陳列在祢面前;願我舉手祈求,如獻晚祭。耶和華阿,求祢禁止我的口,把守我的嘴。求祢不叫我的心偏向邪惡,以致我和作孽的人同行惡事;也不叫我吃他們的美食。」如此,詩篇一百四十一篇一至四節成為我當日的禱文。

  十二月十五日,我覺得靈修時把聖經東看一章西看一篇實在不行,於是決定把耶利米書從第一章開始讀。「耶利米說,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我已派你作列國的先知。』 我就說:『主耶和華啊,我不知怎樣說,因為我是年幼的。』耶和華對我說:『你不要說「我是年幼的」,因為我差遣你到誰那裏去,你都要去;我吩咐你說甚麼話,你都要說。你不要懼怕他們,因為我與你同在,要拯救你。』這是耶和華說的。 於是耶和華伸手按我的口,對我說:我已將當說的話傳給你。看哪!我今日立你在列邦列國之上,為要施行拔出、拆毀、毀壞、傾覆,又要建立、栽植。」(耶一4-10)前天我豈不是跪在上帝面前承認我在母胎裏就有罪麼?昨天我豈不是再一次跪在上帝面前求祂把守我的嘴唇麼?我心裏很清楚,上帝是再一次跟我說話。當下就跪禱流着眼淚回應上帝,這一位偉大的上帝 , 竟然親自回應我的禱告,並且指明祂在我身上的心意:獻上自己;全時間服事。原來上帝並不只是悅納我奉獻五年的立志,祂更願意我一生侍立在祂面前!

  十二月十七日,在門徒訓練小組分享的時候,我就把我在該星期尋求上帝心意的經歷與黃姑娘並兩位組員分享,大家為我感恩禱告又同聲說阿門。黃姑娘肯定了我的經歷。晚上又與父母分享這寶貴的經歷,父母親為我感恩,母親更感動落淚,並分享原來上帝早已把我會全時間服事的事情放在母親心裏,此乃外證。

  現在回想起來,上帝的作為實在奇妙,我此等罪人竟蒙上帝救贖,被上帝呼召。惟願能進入神學院接受裝備,快快為主作工,我願意從年輕時開始完全奉獻給主使用。

  溫樂恩(中華神學院神學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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