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討論同性伴侶權益
第 2630 期(2015 年 1 月 18 日)
◎ 要聞
同志運動近年鬧得熱哄哄,在社會引起愈來愈激烈的爭議,甚至世界各地均有具爭議性的案例出現,備受關注。明光社於一月三日假溫莎公爵社會服務大廈,舉行「同性婚姻爭議」講座,邀請宗教界、學術界、法律界及同性戀運動的倡議人,共同探討同性婚姻問題,多位講者更藉此討論同性伴侶權益,場面氣氛平和。
彩虹行動發言人陳諾爾支持民事結合,他認為現行婚姻制度是特權,夫婦在繳稅、申請公屋、處理遺產甚至探病都較同性伴侶方便,大專同志行動成員史紹淇亦有同感,他指同性伴侶可許下終身承諾,然而卻無相關權利,對他們不公。至於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則表示,自己並非完全支持同性婚姻,她認為社會反對同志是源於恐懼和不了解,她希望社會人士與同志能多作溝通,放開懷抱去認識他們,關注歧視問題。
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關啟文表示,很多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人士認為這是基本人權,其實是對婚姻概念的誤解,他指同性伴侶已有戀愛的自由,加上國際公約提到男女婚姻權,這是符合天然基礎的設計,有潛能去生產後代,若打破規限會衍生許多問題,需思考社會能否接受。
香港天主教區關顧同性吸引人士牧民小組主席陳培佳以宗教角度剖析議題,他指聖經清楚寫明上帝要祝福一男一女生育繁殖,治理大地,因此不是立法和平權的問題,信徒應勿忘初衷,遵守上帝的說話。他補充,在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前題下,基於關顧非信徒在社會備受歧視的情況,他認為可訂立方便同性伴侶行使應有權利的契約,例如完善繳稅及探病等制度。
平等機會委員會前總主任束健銘大律師則引述芬蘭案例,他指歐洲人權法庭裁定當地政府並無積極責任推動同性婚姻,在立法時應在社會文化、歷史和哲學中找到共識,處理好修改婚姻定義和伴侶承繼權的問題,不能將個別同志問題「斬件」,透過冗長的訴訟程序而達到判決。
這次講座未有出現過激場面,講者嘉賓雖然立場不一,但仍能理性討論。束健銘認為,各方最重要理智地公開表達意見,中間人需持平中立,不要加深持正反理據雙方的矛盾,否則將永遠無法理解對方並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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