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重判虐貓者入獄十六個月,引動全港對動物權益的關注。愛護動物人士視這次判決是一大進步,甚至是一個重要的突破,但另一方面亦有認為判罰太重。這些人並不都是否定動物權益的,而是擔心重判反而引發更多對動物的仇視,因而令動物受到更重的傷害。
判決之後,一些維護動物權益者隨即重申爭取設立「動物警察」,但政府並沒有正面回應。要求設立「動物警察」,一直是動物維權者所爭取的,但由於社會的支持有限,而且執行有相當難度,估計政府不會急切推行。其實即使設立動物警察,對動物的權益和保護亦十分有限。因為警察的執法是消極的抵制和預防,要催生積極的愛護和尊重,必須透過教育和政策才能有效。
無可否認,中國社會對動物權益的觀念比西方社會薄弱,即使香港較為西化,談到動物權益,許多人仍是莫名所以。但現實是養貓狗的人愈來愈多,愛鳥尚且及屋,狗隻所需的就更不只是屋,而是「公共空間」了。因為狗隻需要戶外活動,狗的主人亦喜歡溜狗為樂,由此預見動物維權的聲音也會愈來愈大,相信是時候政府應該落實《動物友善政策》,否則社會只會更加人犬不寧。
其實在曾蔭權的年代已經提出制定《動物友善政策》,而二零一零年十一月立法會亦提出《動物友善政策》議案,食物及衞生局在二零一一年一月亦有作出回應。但似乎又是只聞樓梯響,政策如何及何時能否落實,毫無跡象,今次重判引發社會再度關注。如果梁振英希望不輸於前任,就應該敦促政府着力落實有關政策。
一直以來,教會對動物權益的關切不多。但事實上基督徒養動物或愛護動物(是動物,不是寵物)的並不少,因此即使不從社會的角度出發,從牧養與教育的角度,教會也應該有適度的關注。而且敦促政府落實《動物友善政策》,更是最容易、最溫和、最有趣的「公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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