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06 期(2012 年 8 月 26 日) ◎ 破局錦囊 ◎ 許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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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精神,除了努力奪金,發揮潛能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精神,就是「志在參與」。翌日,我看到報章頭條是「劉翔倒地」,令人有酸溜溜的感覺。然而,我卻非常欣賞劉翔,他以單腳也要完成自己想跳足全程的心願,精神可嘉。劉翔表現出另一種奧運精神。
一九六八年東非國家坦桑尼亞選拔了約翰史提芬(John Stephen Akhwari )代表國家出席墨西哥舉行的奧運會。比賽途中他絆倒了,他的腳踝和膝蓋都嚴重受傷。衣索比亞選手於晚上七時完成比賽並贏得金牌,其餘的參賽者都陸續完成比賽,廣闊的觀眾席上只餘下數千人仍未離開。突然,傳來一連串的警笛聲,大家一同轉向警笛傳來的方向,看見三十六歲的坦桑尼亞選手約翰史提芬,腳上包著滲血的繃帶一瘸一瘸的步向終點。所有在比賽場地的人都鼓勵他並向他歡呼。
在終點旁邊的一位記者問約翰︰「你傷得如此嚴重,為何仍繼續比賽?」他回答︰「我的國家從七千多里外派我來參加比賽,不是要我參加起跑,而是要我完成整個比賽。」這是一種堅持到底的精神。
其實,奧運會也強調,「比賽不在乎得勝,乃在乎參與;不在乎跑贏,乃在乎跑完。」這正如保羅說:「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提後三7)當走到人生最後一程,發覺許多事情仍未辦妥,許多心願仍未達成!心中有虧欠,帶著痛苦後悔離開,是何等可惜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