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每做一件事,往往是要知道它的原因和預期結果,才會做得出色、做得成功。偏偏在傳福音上,卻不是這樣;所以難怪沒有明顯的果效。
究竟傳福音是為了甚麼呢?
有人回答說:「當然是為了賞賜。」
但是有誰會渴求從神而來的賞賜呢?
更加又有誰會知道,傳福音所能得到的賞賜,究竟是甚麼呢?
根據哥林多前書第九章十八節所說:「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甚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
保羅在這裡指出,所謂傳福音的賞賜,並不是甚麼金銀財寶。相反,愈是肯去傳福音的,所要付出的就更多。試問這樣的賞賜,有誰會想得到呢?又究竟是怎樣解釋呢?
福音原是一個好的消息。這個好消息,就是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所產生的,所以福音的本質,原是一個很大的付出。現在我們不需要死,只需要去傳,便能夠把好消息的果效延續下去,這實在是很有價值的,同時也是一件很榮耀的事。
這好比有一個富翁,把一百多萬袋米交給你,委派你去分給那些飢餓的人。每當有人從你手中把米袋接過的時候,他都是充滿感謝的;因為是你令他們的生命得以保存。同樣今天神所委派我們,並不是要單單解決人肉身上的需要,乃是使他們能夠得到永生。正所謂助人為快樂之本,能夠幫助人得到永生豈不是更喜樂的麼?
所以,當你去傳福音的時候,就是讓你站在神的角度,去瞭解神的心腸。例如在舊約的約拿,他透過把神的話傳給尼微微城的人,最終他明白了,原來神是一位充滿愛的神。同樣我們去傳福音,見到很多人可以因著福音而得救,並且生命得以改變。當中我們就能夠明白、了解和經歷神的大能;這本身豈不是一個最大的賞賜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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