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得高地


2505 期(2012 年 8 月 26 日)
◎ 新聞捕手 ◎ 羅杰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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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論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新聞自由更是行政、立法、司法以外的第四權,新聞工作者被稱為「無冕皇帝」,可見能力之大,地位之高。如果在大氣電波中有咪在手,報章專欄可以執筆,更可以翻雲覆雨,指點「添馬艦」(政府總部)。在香港這個「特區」,傳媒人似乎是脆弱敏感,卻又是如此的恣意橫行。

  傳媒人可以毫不節制揶揄嘲弄指罵政府、官員和政治人物,不但沒有後果,反而能增加「正義」的光環。因為政府已被設定為不可信任的被監察對象,而親政府的就等如親中或親共,甚至是被扣上出賣港人的大帽子。於是出現一窩蜂似的追擊政府和官員的奇怪現象。

  政府和官員受媒體監察批評,如果實屬的失職犯錯要受罰、辭職,甚至負上刑責都理所當然。因此梁振英僭建,陳茂波劏房,國民教育受質疑,颱風吹翻一百五十噸膠粒延誤公佈等,都值得報道批評。問題是應否如此上綱上線,長篇累贅,每每以「誠信破產」、「洗腦教育」為判罪。這裡無意為梁陳二人說項,只是問指控和判罰根據甚麼標準執行?

  是否政府或官員有錯失,或是與市民期望有落差,或是解釋不能圓滿,就要受到如此「審判」。梁、陳的解釋或是不能圓滿,也許亦有隱藏,但我們既然常常強調法治、無罪推定、疑點利益歸被告、尊重平等,為甚麼為官的就失去這些保障!但媒體失實、誇張,甚至以臆測當作事實的論斷,只要戴上「言論自由」、「反映民情」的冠冕就可以豁免,而當政的在媒體面前就只有「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對待!

  我們不是要對政府歌頌護航的傳媒,也不是要「乾淨」的評論,有立場、有批判,是傳媒和評論的可貴之處。但如果手上的筆,寫的不是據實的報道,合乎情理的批評,而是失實誇張,甚至是煽情中傷的文章。那麼傳媒人和評論者所站的不是道德高地,他們只是盜得「言論自由」這片高地。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太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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