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何價?


2464 期(2011 年 11 月 13 日)
◎ 如沐春風 ◎ 李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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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絕望奮鬥》裡最引人深思的是,由日本最高法院重新審理「光市母女殺害事件」一案的經過。

  一群主張廢除死刑的律師以安田和足立為首,組成了龐大的律師團,要為案中被告F在第三審中辯護。

  反對死刑的律師,豈不應該熱愛生命,尊重生命的嗎?可實際上,生命卻成了點綴,只要贏得官司,甚麼手段都可以耍,甚麼歪理都可以講,令人懷疑這群律師要維護的究竟是人權,抑或只是譁眾取寵,要贏得打勝官司的聲名?

  為了拖延審判以取得有利證詞,在法院駁回延期開庭的申請後,兩名律師竟在開庭日雙雙缺席,導致最高法院無法如期開庭,使長途跋涉來聽審的受害人家屬撲個空,這種鑽法律空子的做法實令人齒冷。

  為了替F洗脫罪名,律師團居然透過集訓,想出種種匪夷所思的理由:姦屍的行為,是進行植入精子使女死者復活的儀式;勒死十一個月大女嬰,是為了安撫她使她不再啼哭,因而用繩子給她繫上蝴蝶結;把女嬰屍體藏進櫃子裡,則是相信櫃子就是多啦A夢能夠實現願望的四次元口袋。

  律師團挖空心思編出這些荒謬絕倫的證詞,要證明F本來並無殺意,對兩名死者僅是傷害致死,所以判無期徒刑是過重的刑罰。

  反對死刑,本該是對寶貴生命的尊重,但,狡辯卻成了對生命最大的侮辱。如此爭取人權,價值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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