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容不是縱容,也不是盡容,而是有容並能求同存異,這是愛的基礎。上帝若是對人沒有寬容就沒有耶穌基督的救贖、沒有教會,而作基督徒也沒有意義。事實上,上帝愛世人就是寬容,而耶穌基督若是沒有寬容,十二位門徒中好戰的奮銳黨的西門、視財如命的猶大和衝動的彼得等等,他們就不可能成為主的門徒。
對基督信仰者而言,我們的終極目標不是神學概念,不是宗派主義,也不是政治意識形態,而是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愛與寬容。這是我們當持守的遠象(vision)。今天在基督宗教群體中,我們對公義和愛的期望總會有不同的詮釋和表達行為,只是我們卻不能放棄耶穌基督的終極命令:愛上帝和彼此相愛。
寬容不是不講公義,而是在公義之光下我們要彼此認罪,在愛中先對他者接受,後以愛來讓對方改正(acceptance prior repentance)。二十世紀福音派護教者 Francis Shaeffer 雖曾大力批評一些持異議信仰的基督教派,但他卻強調:基督徒的表記就是愛(見《基督徒的表記》)。我們需要接納不同神學概念的基督論,但卻當同信共愛這位活在我們當中的耶穌。這才是我們基督信仰者的共同基礎。
今天華人教會普遍受西方社會與教會的理性教育所主導。對解決事情多傾向講求理性,或是各自尋求聖經依據,訴諸自定的真理。這種把真理作為客體,以人本位為主體的爭論,其實是偏離了信徒互相信賴和愛慕上帝的依據,也是造成信徒間對抗的原因之一。
寬容的另一基礎是除了耶穌基督外,沒有主義。沒有主義包括沒有宗派主義、教條主義、道德主義、政治意識主義及個人主義等。我們共同擁有的只是耶穌基督。除祂以外,別無拯救。
〈使徒信經〉中有句「我信聖徒相通」。相通不是只有我而沒有你,而是有我也有你,並且在上帝裡你在先、我在後,然後共同尋求瞭解,互相體諒。換言之,相通是含有寬容。既是如此,我們就當在異議中實踐相通精神,共同在耶穌基督身上尋找上帝對自己而非對他人所要講的說話、尋求上帝的勸告和引導的源頭:把道德主義者及律法主義者轉化為以上帝為中心的默觀者,把理性思考的爭論共融於對上帝的思念和對人的寬容中,把行為衝突轉化為彼此尊重、諒解和互信,把公義和愛心建立在上帝的永恆中,這就是「我信聖徒相通」的意義。套用潘霍華的話,「凡愛自己對團契(教會或他者)的夢想多於對團契本身(耶穌基督)的,無論其想法多麼體貼、多麼誠實、多麼認真、多麼自我犧牲,都是在破壞那個信徒團契(耶穌是基督是主的唯獨信仰)。」
「有容乃大」就是寬容和愛。但願基督信仰者之間的義和愛能遠勝於世人的義和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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