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肢體」(上)


2402 期(2010 年 9 月 5 日)
◎ 教會語文漫談 ◎ 諸葛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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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城在教會內除非是照讀某段原文,否則一般都會用「主內同人」、「弟兄姊妹」或「教友」、「會友」代替「肢體」一詞。

  「肢體」一詞固然有其「相互配合」、「組合互動」、「同體分工」、「共榮共辱」等深刻的含意,比喻誠然具體恰切,但把教友直接喚作「肢體」,總覺與漢語語用習慣格格不入。

  查《聖經》舊約中用「肢體」一詞,都是實指身體部分而不含比喻色彩(不比喻作會友或弟兄)。在新約保羅的多篇書信中,才開始以「肢體」為比喻,說明各教會或教會同人是耶穌這個主體中的不同「肢體」;用意在表明作用不一但同為一體的意思。保羅思想向來深刻而縝密,設喻精到而達意,「肢體」一例,可謂箇中表表者,值得欣賞和重視。如果我們用現當代修辭概念去講,保羅所用的「肢體」,是一個比喻中的「喻體」部分。在行文或討論的過程中,利用比喻把難明的事物具體化,效果當然不俗;但讀者若只斷章取義,隨意割裂喻體部分充當教會用語,弄到在整個完整比喻中給分割出來的「肢體」身首異處,有時卻是弄巧成拙。

  《以西結書》第三十四章三十一節有「你們作我的羊,我草場上的羊」的話,大家都知這是以「羊」為喻體,但習慣上卻沒有人會在教會中講「請各位『羊』在散會後留步」的話。同樣,《詩篇》第一百一十九篇一百零五節:「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句中「燈」和「光」都是貼切的喻體,但總不成就直接把「主的話」說成「今天大家一起查考一下『我腳前的燈』」—用語陌生或過分講求以默契為溝通前提,結果是把某個用語變成了「專門術語」;「專門術語」的好處當然是夠「專門」,缺點卻是難於普及,並會因此而造成不必要的隔閡。

  至於空城反對在日常用語中使用「肢體」的具體理由,下一期為您細作分析。(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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