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
社會公義與神的公義


2402 期(2010 年 9 月 5 日)
◎ 教會之聲 ◎ 林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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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前一陣子,社會上討論「最低工資」,鬧得熱哄哄,這反映社會上有一群人被剝削而沒有被理會,也反映社會公義出了亂子。至於工資金額多少,則是「公平」問題;如何公平釐定有不同的準則,也視乎企業良心。換句話說,先有最低工資的保障,履行了公義上的要求;再討論金額是否公平。本文不在此探討工資金額的數目,讓我們從聖經看看「公義」這題目及信徒應如何回應。

社會公義

  「社會公義」要求人人享有「平等的權利」,既得的權益得到合理分配。一方面要顧及市場定律,另一方面要顧及個人權益和實際需要。有團體認為,訂定「最低工資」便是彰顯社會道德及公義。「最低工資」成為弱勢基層勞工的保護網,以防止他們因缺乏議價能力,而成為部分僱主壓榨的目標。另一方面,資方代表反駁指實施最低工資將影響企業的勞工成本,可能造成「最低工資即最高工資」的反效果,亦可能影響基層勞工的就業機會。

神的公義

  神是公義的神,所以也要求人如此彼此相待。違反公義的人,就是違反祂聖潔的要求,不會討祂喜悅(賽五十九15,雅五4)。阿摩司(摩二6-8)和彌迦(彌六8)先知眼見社會上的不公,指出公義應成為社會追求的核心價值,並且是神對人類的期望。據<聖經新辭典>,公義的行為可以促進群體的幸福與和睦的行為(撒上二十四17;箴十四34)。在先知時代,公義包括幫助窮人和困苦人(但四27;摩五12、24)。但基於人的罪性和自私,人很難自發到落實神要求的公義,只有神的愛能激勵人如此行。因此,公義與愛有很大的關係。

向基督徒進一言

  作為基督徒的僱主,須明白「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十7),所以絕對不能剝削,且要公平待工人(西四1)。其次,還要看看如何理解神的公義與愛,看看是否願意為這道理犧牲其部分利益,讓別人感受你從基督得來的愛。我們待窮乏人的準則,不只在於法律的要求(最低工資),也不在於叫自己的良心好過,而是在於上帝怎樣厚待我們,我們就應當怎樣厚待工人。不公義的待人,容易淪為「剝削」,破壞彼此和諧的合作關係。相反地,愛是有感染力的。假若對方明白我們對他們的愛,他們會加倍努力工作,可能得來意想不到的效果。

  教會也應按著聖經真理,實踐公義的教訓(賽五十九16),教導信徒「神的公義」和「社會公義」,使信徒在世作鹽作光,不獨善其身。我們未必有能力去改變整個社會和法律制度,但我們可盡先知的責任,傳揚神的信息(耶二十二1-5)。如果我們目見別人受壓逼與不公義苛待,而我們充耳不聞,袖手旁觀。那麼,我們怎樣活出上帝的憐憫和慈愛呢? 善待工人,使他們體驗到神的公義和慈愛,也是一個作見證的好機會。即使,我們因此比別人多損失,也好讓我們學習仰望神的保守。我們些少的犧牲,可能挽救千萬靈魂;也經歷信心的學習,實在是超值的投資。

  最後,要彰顯「社會公義」,不單在「最低工資」。如果社會真正要變得公義,我們還有很多地方需要努力。

林漢星(創啟國際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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