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力


2367 期(2010 年 1 月 3 日)
◎ 問道 ◎ 許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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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朋友送我一隻佛教講座的DVD,題目叫「笑看人生苦與悲」,看後我覺得這位法師對人生悲喜得失看得很通透。為甚麼不信主的人也可以有這份生命力,信主與不信主究竟有甚麼不同?

  類似的問題,不久之前(本報第2319期及2341期)我已經回應過,可能是你沒有留意,又或者仍覺意猶未盡?

  對人生的悲喜得失看得通透,的確不是基督徒的專利。畢竟,在基督降生以及福音遍傳之前的漫長歲月,歷史並不是空白的;而雖然上主的言語稀少,不常有默示,祂卻從來沒有缺席祂所創造的世界。

  舊約聖經早已明言,「在耶和華造化的起頭,在太初創造萬物之先,就有了我。從亙古、從太初,未有世界以前,我已被立。??那時,我在祂那裡為工師,日日為祂所喜愛,常常在祂面前踴躍,踴躍在祂為人預備可住之地,也喜悅住在世人之間。」(箴八22-31)可見在道成為肉身之前,祂已為人預備可住之地,也喜悅住在世人之間,讓眾生能以建構他們賴以存活的意義世界。

  新約的約翰福音重申,「萬物是藉著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生命在祂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而縱然「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但那光仍然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換句話說,祂不但照亮那些相信祂的人,也照亮一切不認識祂的人。道的先存性,不但叫人無可推委上主的永能和神性,同時也叫福音的分享成為可能,因為基本上沒有人能夠置身「道」外。

  這樣,憑藉著普遍啟示和傳統智慧,在一定的程度上,人們確實可以嘗試為自己在人世間定位置,以面對生命的種種可能和挑戰。這也是保羅在《羅馬書》中指出:「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二14-15)

  因此,其實也不僅是佛學,不同的種族文化,因應其歷史、社會等特殊環境因素及背景,發展出不同流派的哲學和世界觀。譬如印度人口稠密、貧富懸殊、階級分明,引申出貧窮、苦難、不公義的問題也就特別多。問題多了,也就相應地衍生出對問題的思考和理解,建構出相關的信仰或人生觀,以化解或應對這些具體處境的挑戰。而這些問題既源於種種現實情況,自然也就特別具「生命力」了。不過,我相信你聽到的講座,亦未必代表佛教作為一種民間宗教的普遍理解,而更多是知識分子對佛教的哲學省思。

  無論如何,從這個角度去考慮,我們也就不必急於否定不同的宗教信仰,畢竟上主「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們尋求上主,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實祂離我們不遠。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6-28)這是所有宗教對話的本體論基礎。倘若我們有足夠的胸襟、識見與自信,有時我們確實可以從不同的宗教學說,明白多一點生命的問題和難處,從而加深自己對信仰的理解。

  信主與不信主究竟有甚麼不同?不同之處大概是我們最終可以說:「你們所不認識而敬拜的,我現在告訴你們!」(徒十七23)值得我們反思的,是為何我們的講道往往缺乏這種「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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