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含「性神學」(五之四):
 自由含羞恥、認識和責任


2309 期(2008 年 11 月 23 日)
◎ 時代講章 ◎ 徐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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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甸園滲出婚愛的馨香,世上第一對夫妻體驗美好的「性神學」。然而,好景不常,或許我們認為「禁果」累事;神為何在完美的園子內安置一個「試場」,容納一條狡蛇。但是,罪惡的出現不是因為外在環境,而是因為始祖亂用賦予他們的自由。就算沒有「禁果」考驗,人也可在自由下胡為而闖禍,如放縱性的自由而與動物交合、或與兒女交合,都能致人於死地(日後摩西律法正有此訓戒)。可以說,人是藉自由闖出禍來。

  始祖二人「主動」吃下「禁果」,隨即體驗到的「如神能知道善惡」(蛇誘之言),竟然是不似有直接關係的「二人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三7)原來,始祖吃果本欲得智慧聰明,結果是發現了一個與「性」有關的。「裙子」就是用作遮掩彼此的下體這最能代表「性」那一部分的身體。其實,他們理當之前也知道自己赤體,如今之掩是因為感到赤體是羞恥(前一文探討他們未犯罪時這方面心理)。亞當答覆神的詢問時,露出他對愛妻已變心—她變成「和我在一起的那女人」(三12,新譯本),不再是「骨中骨、肉中肉的女人」。愛存在,使雙方拉近,成一體,看不見他體或她體;愛失去,使雙方拉開,離了體,才看見對方身體。沒有愛,赤露是羞恥的。

  婚愛中的二人是零距離—進深認識,彼此連結。婚愛中的性行為正是表喻這種結合的心理狀態、認識深度。原文希伯來文的「認識知道」,與「性行為」實是同一個字。據學者統計,這字在舊約用上一千多次,而據上下文適合譯為「性行為」意思的有十多次。隨著犯罪的結果,始祖離開伊甸,聖經隨即說:「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四1)。「同房」這字就是「知道」。表面看,這是一字兩意;深入看,實是一字一意。這方面的神學告訴我們,「性行為」是建立在「深入知道對方」的基礎上。性不是一項純欲望的活動,乃是一種令人認識的相交,而這正是婚姻生活的狀態。

  要認識知道所愛的人,是需要長久的日子;這不是說要待識透對方才與之結婚,而是說要在婚盟的委身中展開長久的認識。更是說在認識中若發現對方可厭可惡,仍不離開(因二人已成一體)。這種一生一世一起認識的關係,正是自由(戀愛)不失責任的最佳寫照,讓人在自由中學會負責,從而不妄用自由。這情況不單對夫妻二人重要,對二人的兒女同等重要。因為孩子的長大過程就是從父母身上「學做人」,尤其要從父母穩定的關係上、互愛的關係上,學曉做負責任的人。人要放下孩提時代的自我中心(不負責任的自由),接上成人生活的捨己為人,達成結婚培育下一代的任務。人類按此循環不息,貢獻社會,榮神益人。

  綜合以上所言,「性」衍生廣泛的盡責心態和委身行為。孟子提到人人皆有「四端心」,其一就是羞惡之心。羞恥感不是負面的,而是正面的,有建設性的,助人抗拒不合真理的事、抗拒同流合污。今世的哲學大多抗拒真理的規範,將自由無限拉闊,盡最大力度宣揚「免責」行為,只強調包容、互重、寬大,使個人的自由度伸展更廣,這在「性」方面充分反映出來。尤其人類踏入互聯網時期,資訊自由對網民顯得尤其重要。人可以安坐家中、足不出戶,就能看盡萬事萬物,甚至是非法資訊也可在自家的「安全環境」盡看盡享。正如始祖吃「禁果」後眼晴就明亮了,今人「上網」也會自覺眼睛明亮,看到前人一生一世也見不到的,就算是看到羞恥的影像,也可以關起門來看,令自我感覺「良好」一點,漸漸對罪惡卸責、陷入不能自拔光景。

  再者,當「性」脫離婚姻的範圍,就變質成一種觀賞的「項目」,不存在認識、知道對方的心態,純粹變成一種自我滿足、自我解放。大眾傳媒如電影、電視所帶出的性愛觀,往往這一幕是新相識、下一幕就是床上戲,由愛進到性只是幾分鐘的過程,不含認識的成分;潮流亦興起你情我願的一夜情活動,荒唐地步到了連姓名也不知道;就算是好男好女那種以戀愛為先決條件的肉體的關係,彼此委身的程度卻是不包括一生的承諾。

  當「性」變得兒戲不負責任,人就會經歷創傷,乃是一種由自由帶來的自毀,自討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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