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含「性神學」(五之三):
 家庭仨性與三一神學


2308 期(2008 年 11 月 16 日)
◎ 時代講章 ◎ 徐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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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世記第二章是再一次記述創世過程,內容則集中在伊甸園與始祖的被造,經文繼續對「人」(即亞當)的受造過程作闡釋。相對於第一章的人化成男性(male)和女性(female),第二章的人卻化身男人(man)和女人(woman);首章強調性的內在性向,次章注重性的外在形體。經文脈絡是理解這分野的關鍵。

  亞當先從動物中尋索配偶,以命名方式辨認彼此的關係,結果他發現眼前一一出現的「應婚者」連稱得上「人」的資格都未夠,遑論配偶的關係。神使他沈睡(似今麻醉的意思),做了抽肋骨的「手術」,用此肋骨造出女人。上文提到造人和動物皆用土(二7、19),惟女人不涉土造,是從原人亞當的「骨中的骨,肉中的肉」造出,可謂更進步之作。當睡醒的亞當目睹最新的「應婚者」,即以「女人」命名,表示彼此關係是人與人的關係(二23)。在原文上,男人是ish,女人是ishsa,女人的字根是男人,反映關係的密切;我們可以想像,亞當看見的,不是這女人內在的性向之性,而是她外體的性徵之性,從中辨別她與自己是「大同小異」(之前的動物則是小同大異),遂用「女的(男)人」名之命之。

  在伊甸園中,這唯一的男女,自然結髮成夫妻。作者特意加上一句:「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二25),顯示寫此書時的社會視人際間露體為羞恥,而古今大多數文化亦與此雷同。然而,夫妻赤身相見卻不羞恥,隱含一種普遍存在的自然心理,就是相愛的伴侶互不隱藏,從身體到心靈,皆赤露敞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成為一體,至善至美。

  在第二章論到這夫妻合成一體,不單顯示一種「兩位一體」隱喻,亦遙指「三一」神學的觀點,而經文更首次出現「父母」這一位份,令性關係的含義更豐富。試想,「父母」的前身就是「夫妻」,稱夫妻為父母表示二人有了兒女。兒女是性結合的自然結果,古代沒有避孕意識和方法,更視兒女成群是神的祝福。從主觀說,兒女是血肉之親,夫妻是「骨肉」(亞當形容)之親;從客觀說,兒女是天然的關係,夫妻是意志的關係。凡是長大成人組成家庭的人,都經歷到「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二24),這種連體狀態反映在效忠對象的轉移,從連於父母轉為連於配偶;這種連體先是「從性而生體」,後是「藉性而合體」,顯示人的一生都最少有一種「性」體的關係(不是血親的,就是婚約的)。因著性的相連,人的心不會孤單—這種人與人的橫向關係表喻人與神的縱向關係,人的靈也不會孤單。

  深一層理解,這種由夫妻生出兒女而構成的父、母、子女三方關係,可比喻為「三位一體」的關係。「三方人」的互愛,最能反映「三一神」的互愛。這種性中有愛、愛中有性的家庭關係,比對時下的性愛觀,顯得豐盛和完整。

  婚姻包含生兒育女的觀點,早於造這第一個女人已顯露。妻子是由肋骨而「造成」—創世記第一次出現的字,日後多用於造(築)壇敬拜神,乃為神聖的建造。此字的字根就是兒女(children),顯示神以能生兒育女的「基因」造出妻子給亞當。女人既有這種母性的潛質,也就在生育上達到「自我完成」、自我進一步建造,發揮女性生命的美善至極致。

  可惜今天社會的發展扭曲了人性,令人對生育抗拒,現實迫人,愈來愈多人抗拒婚姻,另選同居或半同居的關係(在歐美已有法例肯定同居伴侶(domestic partnership)尤如婚姻關係了),更有甚者會訂立「婚姻協議」以保障一旦離婚的損失。這些措施皆顯示現代人對一生的承諾沒有承擔,甚至視之為影響事業、「蝕本生意」,有不少人更認為兒女妨礙婚姻生活,認為「二人世界」最幸福。火上加油的是文字媒介和大氣電波中充斥、宣揚很多藝人「拒婚姻、抗兒女」信息。這種視「組織家庭」為老套的氛圍,對年輕一代影響甚大。

  教會必須正視社會的改變,教牧對牧養的群羊必須多作教導、輔導(婚前輔導的內容也必須與時並進),並令教會成為一個家庭友善(family-friendly)的有機體,才是抗衡俗世潮流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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