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在天水圍天逸村34樓寓所化身的『小蜘蛛人』爬水管的小姊弟,昨日仍需留院觀察。......案發天逸村的家長則表示擔心子女安全,更指出村內最少有六項設施可能成為『兒童攀爬陷阱』,恐其他屋苑亦有同樣問題,望房署加強安全設備或增加警告標語。」
《明報》23.6.2008
一對年僅八歲和六歲的小姊弟,因母親在光天化日仍在睡覺,在肚子餓和乏人看顧的情況下,竟相約攀出三十四樓高的住所,沿窗外水渠向下爬,幸而及時被樓下住客發現,將他們救回屋內。如此家庭悲劇在香港時有發生,只是這宗更為駭人,可謂驚動全世界,對世上有如此冷血的母親和如斗膽的幼童,直叫人歎為觀止。
只是香港各界願意一針見血的對應問題的核心,辨識問題的元兇然後直斥其非和對症下藥的又是少得可憐。除了有社福界頭頭張開眼說瞎話,大放厥詞的說幼童爬出窗是因為社區託兒服務不足、社工人手不夠和父母要外出工作乏時間看顧孩等等(她好像不知道這位好夢正濃的母親平日是打機王);亦有區議員和社區人士把矛頭指向房屋署,指不單止管理員巡樓不足、張貼的告示和警告牌太少,更指在屋宇設計和有關設施方面存有六大兒童攀爬陷阱,足以令屋村內的兒童誤墮而產生危險。
有關人士的「慧眼」可謂超乎平常,看出以下六項原來是兒童的「殺手」,計有(一)大廈外牆晾衣架;(二)大廈外牆水管和水渠;(三)樓層間的花槽及冷氣機石屎簷蓬;(四)屋村遊樂場「水管式」滑梯;(五)屋村街燈燈柱;和(六)屋村休?處簷蓬。差不多全港萬千個屋苑大廈皆有上述設施,是否需要把它們通通拆掉,連街道上可供兒童攀爬的交通燈和樹木也要拆掉,才足以保障兒童的安全呢?如此論調可謂貽笑大方。
柏楊先生曾經嘆息說:「天下有太多不配當人父母的人,當了人的父母。」這些「父母」的孩子才是世上最不幸的人,他們的父母從沒有盡過一丁點為人父母的責任,令這些孩子有父母等於沒父母,有家庭等於沒家庭,這才是他們攀爬出家外的禍因。
孩子真正的陷阱其實不在外邊的環境,而是他們出生的家庭和生他們的父母。社工不指出問題的癥結而只為自己飯碗來瞎說,不單止浪費了唸社工系的幾年,也糟蹋了社會人士對其專業的期望,罪過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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