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歲男童上周三於錦箍花園下新圍路被撞斃事件愈演愈烈。運輸署昨日開放錦壆路時,錦箍花園居民不滿當局未有禁止重型車輛使用錦箍大道,自行聘用工人在錦箍大道裝設欄杆路障,觸發附近貨櫃車場及村民的強烈不滿,雙方逾二百人一度推撞叫罵,場面混亂火爆,逾百警員到場才能控制局面,雙方對峙約八小時後至傍晚才散去。」
《明報》6.2.2007
男童踏單車在屋苑大門附近被貨櫃車撞死,引發屋苑居民與附近村民在道路使用權上的糾紛,村民說他們是新界的「原居民」,土地是他們的資產,不容外人說三道四。
廿一世紀已經過了七年,回歸亦已足足十年,「新界(New Territories)」這個名詞早已過時,而且政治上 也不大正確。「新界」是十九世紀末北京條約的產品,跟所謂「新九龍(即界限街以北)一併「租借」給英國,為期九十九年。現在隨著香港回歸,特區政府成立,「新界」一詞早已失去意義;再加上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新界」高速發展,其實早已全面都市化、工商業化,其情況就跟鄰埠仔和路環因填海而結合一樣,現在澳門只有「路」,再說「仔」及「路環」已不合時宜;香港也是一樣,只有九龍、沙田、大埔、元朗、天水圍等市鎮,再沒有甚麼「新界」了。
至於所謂新界的「原居民」,更隨著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大規模移民至英國以及西歐各國,早已不復存。今天你到倫敦的華埠,或者伯明翰的唐人街,以至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與及比利時、盧森堡等小國的一些城鎮,才可以找到說新界圍頭話的「原居民」。他們現在已經七老八十,昔日經營的餐館不是已經結束,就是頂讓了給說福建話的中國新移民。「原居民」的下一代仍經營餐館的不多,至於再下一代的兒孫,連粵語也講得不好,更遑論圍頭話了。
當然留在「新界」而沒有移民的「原居民」為數也不少,今天你到大埔的沙螺洞或錦田的吉慶圍,還可以見到少數一身黑布衣的村婦,間中她們還會把自己種的大蕉帶到元朗街市出售。但男丁們呢?早已離鄉別井到市區搵食,或者干脆把祖業賣給發展商以至貨櫃場東主或廢車場東主。在家園的保護及土地的保育上,「原居民」早已棄權,他們寧要的是金錢。
「原居民」原來是一個很優雅的名詞,令人想到澳洲的土著、北美荒原的紅印第安人,「原居民」是值得保存和尊重的一群。但香港的所謂新界「原居民」,只有在談到丁屋或道路等權益的問題時,他們才會出現,並且信誓旦旦的說:我們是如假包換的「原居民」,我們的尊嚴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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