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豈只兩人的私事


2177 期(2006 年 5 月 14 日)
◎ 真情真性 ◎ 馬泰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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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人都會將婚姻當作純粹當事人的私事而已,縱然婚姻有何問題,只要不傷害別人,其他人是無容置喙的;而且,中國傳統有所謂「清官難審家庭事」的信念,就更強化了婚姻只屬個人私事的觀念。

  這種觀念符合我們的一般經驗,但是,若我們進一步反思,它只反映出婚姻中私人性的側面,卻忽略了婚姻的公共性或社會性的側面。

  情侶兩情相悅,及至山盟海誓,互訂婚盟,結成夫婦,是兩人互相的承諾,這彷彿只是兩個人的事。而且,婚姻關係本身具有排他性,婚姻中只容許兩人的存在,它不容許有第三者的存在。

  然而,正是婚姻中這種的排他性令到婚姻本身不能止於個人的承諾,它還需要社會大眾的認同,以及制度上保障,不容別人破壞這段關係。每一對夫婦所以成為夫婦,有兩個不可或缺的元素。首先,他們本身宣認他們是一對夫婦;此外,別人亦認可他們是一對夫婦,而這種認可本身就是婚姻的公共性或社會性的彰顯。

  無論古今中外,每一段的婚姻關係都不會祕密維持,反而是公開的向其他人的宣告他們本身是一對夫婦,尋求別人的認可。

  有論者將婚姻盟誓當作兩人的私人合約而已,但是,一般的合約本身都附帶不同的條件以及服務承諾,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約中的條件,則會視為毀約。然而,婚姻的神聖在於婚盟本身是兩人一種沒有附帶條件、沒有時限的承諾,在婚禮中,我們通常會聽到的承諾都是「無論疾病健康、貧窮富足,我都會一生的愛你、保護你........」這正正是婚姻神聖的彰顯,將婚盟與一般的合約等而視之只是對婚姻神聖的本質降格而已。

  在以前,由於社會結構及社群關係較簡單,夫婦關係通常可由同族人直接的認可。到了現在,則由政府代表全體市民作出公眾的認可,而任何人亦有權對任何一對申請結婚的準新人提出反對。

  如果婚姻只是兩人的私事,這種反對又干卿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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