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這是我所相信的福音


2156 期(2005 年 12 月 18 日)
◎ 交流點 ◎ 龔立人(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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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我來說,福音需要從領受者的角度來界定,因為福音是為領受者,不是為宣講者。若福音純粹由宣講者決定的話,福音可以是一種控制。這正是我們從某些人口中常聽見的一句話:「為你好」。「為了香港好,不要有普選時間表」、「為了香港安定繁榮,順從中央是必須」等等的福音。說回來,為甚麼基督的福音是福音?因為在祂傳道時,祂宣告: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上帝悅納人的禧年。」(路四18-19)

  耶穌不但宣告,更某程度將它實踐出來。當施洗約翰下在監裡的時候,就派兩個門徒查詢耶穌的身分。耶穌回答他們,

  「你們去,把所看見所聽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痳瘋的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可聽。凡不因我趺倒的,就有福了。」(路七22-23)

  明顯地,耶穌的宣告不是一種立場,而是行動;耶穌的福音不是要求聽的人為祂做甚麼,而是上主為他做了甚麼;耶穌的福音不是為那些生活飽足的人,而是為那些生活艱難的人;耶穌的福音不是將靈性看重於物質,而是要回應人的基本生活和尊嚴;耶穌的福音不是沒有立場,而是有所偏愛;耶穌的福音會使人趺倒,而不是為要尋求和諧和平衡各階層利益。

  或許,我們不是耶穌所宣講的對象,但不要因此,就要將「上主愛世人」取締這偏愛的福音。反而因耶穌的救贖,我們悔改,並與祂一起宣告這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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