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希臘文化以文化教養(arete)作為最高實現自我的理想,斯多亞派認為成為有道德的人是最高實現自我的理想。斯多亞派提倡以理性控制情緒,因為情緒使人失去自制。可是新約聖經的使徒保羅卻見證在基督的生命,並非像斯多亞派般無情或不動情,而是從神充滿對人的愛。斯多亞派鼓勵人靠人天然的本性完滿自足;保羅卻宣傳在基督的生命,被聖靈充滿,願意與他者分享。保羅以效法基督作為基督徒靈命成長的目標,鼓勵信徒過一種為主而活的生活。
修道運動對效法基督的嚮往
修道運動的精神是效法基督(imitatio Christ),徹底順服天父的旨意,謙卑效法基督。修道運動強調藉苦修克制人內心的情慾,陶造像耶穌基督般的品格。修道運動引發出苦修神學(ascetical theology,praktike)三個旅程:(1)以實踐行動的生命(active life)戰勝惡念惡行,以悔改行動改變生命,以神的誡命塑造混亂的生活、轉化情緒及建立德行。(2)以默觀生命(contemplative life,physike) 間接默觀物質的宇宙、人性、聖經。(3)直接默觀上帝(theoria),上帝主動向人揭示自己,僧侶(monachos)透過苦修包括祈禱、禁食、閱讀、施與,使人更能自制,對付貪吃、放縱性慾、不慷慨、自憐、沮喪、驕傲........等罪惡,達致內在的統一及內心純潔。修道者在決志歸信基督後,踏上一條對付內心邪惡之路(apatheia),這並不等於無情(apathy),而是內心的慾望被基督的愛轉化。這樣的生命才能夠在恩典中默觀上帝。
宗教改革運動對效法基督演繹
馬丁路德對於藉苦修親近上帝的方法表示質疑,聖經中因信稱義的真理教導我們已經被主耶穌基督無條件接納了。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犧牲使我們與神的關係復和。路德提醒我們不需要亦不能夠藉苦修換取上帝的接納。路德指出人是徹徹底底的罪人,而基督徒則是蒙恩的罪人。因信稱義的信條粉碎了人在苦修中提昇靈性的可能,強調時刻認罪領受赦免。路德高舉因信稱義,較少詳細解說成聖的信條。不過,他對於效法基督的理想是相當認同的。
筆者曾經探討芬蘭路德研究及加爾文神學中「與基督聯合」的靈修神學,努力在西方神學的進路以外,選取托倫斯(Thomas F. Torrance)借助東正教的聖化論(deification)描述信徒主體的屬靈經驗,作為回應西方神學偏重以法庭式(forensic)角度解釋耶穌基督的救贖,以「與基督聯合」的主題重構成聖論,開發主體性的靈修神學。最近發現巴特(Karl Barth)在《教會教義學》卷四中以「基督外在於我們、基督為我們、基督在我們中」的架構演繹復和論。
筆者認為這個靈修神學架構相當有神學深度,整個焦點都是以基督為中心,既強調救恩在外在於我們的他者耶穌為我們完成,亦強調更新的生命在我們中間成長。面對存在主義的思潮,神學被縮減為人類學。信仰事件的意義取代歷史的真實性,屬靈生命的更新被割裂於客觀事實,淪為個人主觀體驗。巴特基督為中心的神學建基耶穌基督外在於我們並且為我們捨命,確立基督事件客觀真實的基礎。同時,基督在我們中間正好將信徒主體的(subjective)屬靈經驗引進神學反省中。
現在,筆者由托倫斯回歸巴特的復和論,採取一個更完整的架構處理靈修神學。以基督為中心的靈修神學重信徒與基督聯合達致生命交流,人的自我在關係中構成,上帝在基督,藉聖靈更新我們的人格。與基督聯合的我,不單是個別的我,同時是社會的我,更是以上帝作為指涉架構(frame of reference)的我。
因此,我們在上帝恩典底下效法基督,活出富有永恆意義的生命。筆者認為宗教改革神學否定藉苦修之路提昇靈性;不過卻承繼修道運動效法基督的精神。基督教靈修神學需要對整個大公神學傳統持批判欣賞的態度,同時抓緊以基督為中心及效法基督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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