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會的社會關懷事工,在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都是以來自西方的教會人士為領導,推行救濟和社會福利工作,協助香港人安居樂業;進入七十年代,西方差會的資源逐漸撤離香港,華人教會領袖開始領導香港教會,主要的社會關懷工作是透過與政府合作,辦理學校及社會服務工作;八十年代是香港新生代成長的年代,在學生運動的孕育下,對香港的歸屬感增加,對社會的問題更加關注,不少青年基督徒對社會中不合理及不公義的事情透過社會運動的形式表達,要求對社會政策的釐定有所參與;自九○年後因香港回歸中國成為社會中最大的關注,香港人如何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政策下做一個對國家社會有承擔的中國人和香港人?這是整個社會要面對的課題,也成為了香港教會的挑戰。
在這個歷史的發展下,回歸後的香港,正不斷面對這方面的挑戰下尋找路向,而香港教會亦已脫離過往對政治及社會問題迴避的態度,積極地回應各項社會的議題。
然而,在社會關懷的方向再不猶疑的大前提下,香港教會對一些具體的政治和社會有關問題,仍然不知道如何確定信仰的立足點以作出適切回應,就如:房屋署將屬下具商業價值的資產私營化的領匯事件,基督徒對南亞大海嘯的看法,以及引起香港立法局流會的趙紫陽逝世悼念。
面對以上三個事件,香港教會不是沒有回應便是引起信徒的矛盾。原因是甚麼呢?
在我看來,原因是香港教會對社會關懷的信仰反思仍然薄弱,經驗仍然不足,我盼望在此以這三個事件為例,作一些建議:
一、基督徒的社會關懷是為了表達上帝對人類體的愛與關懷,並非為複雜的社會或政治事件作出對或錯的價值判斷;故此如領匯事件及趙紫陽逝世的事,我們並不需要作出誰對誰錯的判斷,但對受事件影響的人仍應表達關懷。
二、南亞海嘯的背後是否代表上帝發怒或審判,我們並未能從聖經或歷史找到堅實的根據作出簡單清楚的判斷,我們最多只可說這災難可以成為人類在罪惡中的警告,提醒所有人(包括基督徒在內)需要儆醒悔改(參路十三4-5),並沒有為我們基督徒提供任何可以「自義」的空隙,更不可以作為上帝擊打異教的證據;不但由於受難的人士並非全部是異教徒,更與十字架所彰顯的以基督犧牲的愛而非派出天使天軍來擊殺罪人的救恩背道而馳。因此,找們不要為這次災難背後的原因妄為上帝作出解釋,卻應將集中點放在受災難的廣大人身上。
三、耶穌將得永生的途徑,濃縮在兩句來自舊約的教訓上:「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路十27-28)。藉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耶穌更將「誰是我的鄰舍呢?」(路十29)這問題轉變為「誰是(他)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路十36)
路加福音十章二十五至三十七節的經文,可以說是基督徒社會關懷的基礎經文及信仰反省的起點,因為這不但將人對人中被打傷的陌生者的態度與行動和「承受永生」這課題連上了直接的關係(路十25,28),更具體直接地提出基督徒社會關懷的起點和立足點,就是:「誰是他(被打傷的,受害的、弱勢的、被遺棄的......陌生人)的鄰舍呢?」
因此,無論是領匯事件、南亞海嘯及趙紫陽的逝世,我們不需要以基督徒代表身分參予經濟性、政治性、甚至宗教性、神學性的爭論及作出任何在沒有足夠資料的判斷,但我們需要作出的愛與關懷,就是問:「我們有沒有成為他—弱勢的、貧窮的、被遺棄的受害者—的鄰舍呢?」
社會關懷是關懷人而並非事件的對錯!故此讓我們在人中找尋那些被打傷的「他者」,使我們成為他們的鄰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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