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權就是人權?
同志運動的意識形態有一個特色,就是對傳統道德的輕蔑。以「姊妹同志」為例,她們鼓吹「多元性愛選擇」,「不信權威,專拆『真理』,不設底線」,因為她們認為「所謂正常、道德和文明,都是強權定義的產物」。她們提倡「性權是天賦人權的伸延,是在性意識形態上,每個人皆享有和該受尊重的權利。」指控社會剝奪她們的性權。
《壹週刊》曾訪問本港一位同志運動的成員,他本身是男妓,積極提倡娼妓合法化。當其他人不贊成濫交時,他會譴責他們是歧視喜愛「多元性愛」的人。此外,他公開鼓吹性虐待。看來他把性看作一種遊戲和追尋快感的工具,無論何時何地何方式,都沒問題。這種性哲學把人看作無靈性的禽獸,把性愛對人性的意義完全抹殺,這與基督教的人觀是違反的。
性權論的弊病
其實以上的性權論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說「所謂道德都是強權定義的產物」,都是相對的。但另一方面整段話充滿道德判斷,例如「性權是該受尊重的權利。」而「性權被剝削」的指控當然也是一種道德譴責。這些道德標準又是否「強權定義的產物」呢?此外,「姊妹同志」不信任何「自然」;她們面對性規範時會否定「自然」,但同時宣稱性權是天賦人權,即是人生來自然就有的,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其實凡是規限個體自由的「自然」性權論者都否認,但擴大個體自由的「自然」就承認,這只是他們的個人喜好。
在當今香港社會中,「道德」成為新的禁忌,「自由」成為新的絕對,「主體」成為「上帝」。這些發展看來已過了平衡點,香港的問題不是太多秩序,而是太多自由(如傳媒的濫用和腐化)。性權論只會加劇這個不良趨勢。我們可多點關心溫和的同志,但同志運動這種不設底線的性哲學會對社會有深遠影響,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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