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環節是緊接著稱頌而來的認罪,這在自由教會(Free Church)是不大認識的環節。當會眾頌讚全能聖潔的上帝,很自然的反應是痛悔認罪。在上帝的榮耀的反照底下,會眾理應認識到自己只是一個罪人,因此,承認罪過就是會眾的回應。在古教會中會頌唱憐憫頌(kyrie eleison),至第八世紀定形成今日的歌詞:
主啊!憐憫我們。 基督!憐憫我們。 基督!憐憫我們。 基督!憐憫我們。 主啊!憐憫我們。
在這樣的考慮之下,時下流行的敬拜讚美若要達至上述的作用,在選取詩歌和安排禱告時就不能掉以輕心,而必須滿足頌讚三一上帝的作為和本性,以及誠心認罪悔改兩個基本要求。這不單指詩歌的內容,更涉及音樂的情感、風格等,是不能忽略過去的。
秩序與自由
另一個在崇拜神學中經常被討論、甚至引發爭議的就是秩序與自由的問題。一向以來,我們都有一個錯覺,以為秩序與自由是互相矛盾,不能同時成立的。在崇拜的實踐之中,我們就會認為有秩序的禮儀崇拜很死板、僵化,十分形式化,不能讓會眾自由地表達其對上帝的感恩、讚美、崇敬。例如韋柏在論到重視信徒個人經歷的崇拜聚會中這樣說:
敬虔運動是針對暮氣沈沈的正統教派而產生的,最初是在十七世紀的信義宗信徒之間發動,其後不少基督教和羅馬天主教團體也群起響應。這運動主要強調各人應該在信仰上更新,而不是僅憑教條或外在形式連繫於基督教的信仰。結果,支持這運動的信徒反對基督教墨守成規的崇拜方式,他們認為這些外在形式,妨礙個人敞開心靈讓聖靈感動而全心全意投入崇拜中。(頁96)
聖徒在信仰上更新是對的,我們需要不斷生命有更新,而不是死水一潭,但這就是否等同我們可以無須任何的教義或崇拜禮儀?外在形式的崇拜禮儀是否必定妨礙個人心靈的敞開?聖靈的運行是否會受到教義或崇拜禮儀所窒息?其實這是反應過激的表現。
一方面,秩序是信仰群體共同形成的,特別是禮儀教會中的崇拜禮儀,是經過很長的歷史所形成的,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神學意義在內。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能否定當特定的崇拜禮儀缺乏更新,不能表達當代的信仰經歷,也是需要作出轉化的。可是,這並不能等同我們需要全盤否定崇拜的秩序。正如我們聽了差強人意的講道,我們不會要求從此廢棄講道,正確的做法是加以改進。
同樣,當特定的崇拜秩序出了問題,我們也不需要全面反對禮儀秩序,而是重新檢討和更新禮儀秩序,讓禮儀秩序可以在盛載信仰之時,也可以有更多的空間讓會眾參與表達他們對三一上帝的感恩和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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