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門徒的僕人(二)


2072 期(2004 年 5 月 9 日)
◎ 神學縱橫 ◎ 鄧紹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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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門徒:順服的表徵

  因此,作門徒並非為自己選擇某一種生活方式,甚至我們自願地選擇順服,撇下一切跟從基督,也不是真正的順服,自然也不是真正的門徒。意思是,沒有基督的呼召,不可能作門徒;而的確,基督已經向我們發出了呼召:「你跟從我來。」其次,基督的呼召的本質乃是放下自我,不以自己的意思為主,而是照基督的意思去行,一如子順服父一樣。因此,順從不是自己選擇自己的道路;相反,自己完全不可以作主,不是因為自己自願,潘霍華指出自願跟從與真正作門徒之間是天淵之別的。(《追隨基督》,頁30)

  

門徒:追隨主基督

  我們要想作上帝的僕人,在教會裡當傳道、牧者,我們有跟從上帝在基督裡的呼召嗎?若果答案是有的話,那麼,我們明白這是一種怎樣的跟從嗎?作門徒跟從基督,絕對不是為那些要熱心幹一番事業的人而設的。可是,我們教會當中卻有不少人,不知不覺地以其信仰知識來尋找權力、名聲。

  格林(C. Green)一針見血地指出:「《追隨基督》拒絕野心,視基督教為自我提升和自我中心的事業,視信仰為概念、知性成就和個人表演,以及強力的自我在其成功中榮耀自己的滿足。」(C. Green, Bonhoeffer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9),p.160.)

  追隨基督就是要放下這些舉動,更要放下這些舉動背後的那一夥強力的、野心的、成功的、自信的、自主的自我。但這種放下是因為基督的呼召,要我們回轉,而不是我們「自己」選擇放下;否則,我們的「自我」仍然在作主,而不是基督在作主。追隨基督這一舉動是對呼召的回應,這回應是「不認自己就是只注意基督,不再注意自己,只看走在前面的祂,不再看那條我們認為是太難走的路。再次,捨己所能說的,只是『祂領路,緊緊的跟著祂。』」(《追隨基督》,頁61)

  

門徒:緊隨主基督

  潘霍華說:「當基督呼召一個人時,祂是叫他來死。......唯有對自己的意志死去的人,然後才能跟從基督。」(《追隨基督》,頁63) 只有老舊的生命死去,緊緊的跟從基督,才能作基督的僕人服事祂的教會。順服讓人從自我意志的生命(self-willed life)中釋放出來,以致可以進入信仰的群體中,不再服事自己、主宰他人,倒是自己作僕人,服事弟兄姊妹。(Green, Bonhoeffer, p.163)潘霍華在神學院教追隨基督作門徒的課程,正是要讓這裡將要在教會中事奉的準傳道、牧者,首先明白怎樣的生命才能服事基督的教會、怎樣的生命才配成為服事教會的僕人。

  

門徒:眾人的僕人

  上帝在基督裡呼召我們,帶領我們離開老舊的世界,進入一個新的群體之中,這就是教會、信仰群體。在這個新的群體之中,我們繼續作祂的門徒,並且有了新的使命:擔當別人的罪。要當上帝的僕人,就要像基督一般,擔當別人的罪。我們想過這一點嗎?當我們要想在教會裡當僕人,服事弟兄姊妹,有想過是這麼一回事嗎?擔當別人的罪絕不浪漫,也不是世人願意過的生活,但這卻是基督門徒的生活,是上帝僕人的事奉。為甚麼呢?潘霍華說得十分清楚,因為基督就是這樣子,以致有分於基督生命的門徒也當如此。「固然唯有基督所受的苦才能救人,但由於祂已經忍受了和擔當了全世界的罪,並與門徒分享了祂的苦果,所以基督徒也必須忍受試探,必須擔當別人的罪;他也必須擔當他們的羞愧,並像代罪羔羊般被趕出城門外(《追隨基督》,頁63)。

  我們一般都曉得要彼此分享,互相擔當,但很多時我們的意思是擔當弟兄姊妹外在的遭遇和不幸,卻沒有想到乃是擔當他的罪。這當中表明了愛的徹底性。但我們可能會問:我們是那麼的軟弱,怎樣可以擔當他人的罪呢?承擔是一種苦難,承擔別人的罪更是一種心靈的苦難。但潘霍華說:這是基督徒必須忍受的試探。人面對苦難,總是傾向逃避,追求安逸和享樂。然而,「因為基督擔當我們的重擔,所以我們也該擔當同伴的重擔。」(《追隨基督》,頁63),這是上帝的心意和要求。但我們卻要想逃避,我們不想遵行上帝的話語,這就是試探了。「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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