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若干地區有形之火造成人命與財物的損失,對港人而言,畢竟是隔岸觀火,不感到有太直接的關係。近期,有關香港政制的討論,突然燒起無形「愛國之火」,港人感受是「燒到埋身」了 !
本港教會對「愛國論」並不陌生,廿年前,九七問題浮現之時,不少教會領袖與信徒對國民的身分,已有不少的討論。九六年,就「國慶崇拜」,教會界亦就內容與形式有一番熾熱的爭論。
回顧過往至今, 談「愛國」有如用火之道,安全用火,我們須要求三一神賜下智慧與勇氣,因應情景運用「明火」、「慢火」及「滅火」之道 :
(一) 明火
耶穌明言 :「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倘若已經著起來,不也是我所願意的麼 ?」(路十二49) 既然,火已著起來,要以烈火煉淨雜質;本港教會若果要討論「愛國」課題,就要「明火」而非「暗火」,建立理性的對話,回歸前港人是「無國之民」,要重新確立國民身分,不是一下子就手到擒來,須要年日培育。各間堂會可透過不同活動形式,鼓勵更多思考與對話 : 國民的身分、信仰與愛國、一國與兩制、基本法與人權等。
(二) 慢火
「火缺了柴,就必熄滅,無人傳舌,爭競便止息。」(箴廿六20) 當社會人士就「誰是愛國者 ?」有意氣之爭,教會領袖與信徒要避免「撥火」,宜以慢火降溫。基督徒可對愛國的內涵與形式有不同的理解,毋須因著見解迥異,失去主內合一。
(三) 滅火
當耶穌的門徒往撒馬利亞人村莊,得不到應有的接待,門徒就說 :「主阿,你要我們吩咐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他們,像以利亞所做的嗎 ?」(路九54) 耶穌提醒他們 :「你們的心如何,你們並不知道。」有些時候,我們要作和平之子,使人和睦,就要戒除「滿腔怒火」,反要有「洞若觀火」的明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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