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整理舊報紙,讀到兩則情況相近結局迥異的舊聞,倒也饒有趣味,值得深思。
其一發生於祖國大陸。一名出租車司機將乘客遺留車上的手提電話交到派出所,派出所找到失主,依內地規定,失主應當送給司機約相等於失物價值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獎勵,也就是大概二百元。記者描述失主聽到要付獎金時臉部發生如此變化,本來樂得開花的臉一下子沈了起來,說:憑啥要給他獎勵?拾金不昧不是他應當做的嗎?拗不過警官的再三勸告,失主最後憤憤地扔下二百元,掉頭離去,令拾獲失物的老實司機很不是味兒。
值得思考的是,失主在繳付獎金前後的變臉究竟是甚麼心態?為了免付獎金,他會不會寧願找不到失物呢?
另一則相類事件發生於加拿大。一名休班警員拉著小狗在溫哥華東區的公園內散步時,小狗突然撲向一個垃圾箱狂吠不停,原來裡面有個裝滿加幣鈔票背包,送到警局點算之下足有一百萬加元。經過數月調查,警方無法找到失主,估計錢袋是黑道中人走私留下的,於是法院按法例裁定,拾金不昧的警員可以獲得這筆錢,條件是要六年後才能使用,因為失主最遲可在六年內認領失物。
那位誠實的警員笑言等六年才能動用該筆鉅款不是大問題,到時會好好地賞給功臣小狗一客上好的牛排。
同是拾金不昧,不同文化生出不同結局。中國人覺得做好事不應講回報,這種只講「良心」的善行隨著社會複雜化日漸式微。西方人士比較實際功利,他們只知依法行事,卻反而培養出知法守法的好公民,這能不令我們好好反省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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