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是我揀的


2059 期(2004 年 2 月 8 日)
◎ 交流點 ◎ 江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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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得多年前有則手機的電視廣告,黎明與女友一起滑雪,女友不聽勸告,往危險處滑下,結果受傷。黎明去救她時,她問:「我係唔係好任性?」黎明回答:「係!不過係我揀的......」這句對白「冧」死許多人。

  人是有意志的動物,有需要在生命中作出選擇。自己的抉擇要由個人承擔後果,即使揀錯,要承受惡果,也沒得怨天尤人,因為是自己揀的。單從婚姻生活的幸福而言,盲婚啞嫁不見得比自由戀愛的成功率來得差。自由戀愛並不保證婚姻幸福,但至少是自己揀的。近年來社會離婚率大升,但不見有人會倡議回到媒人介紹、父母作主的模式,因為我們肯定人應有選擇的權利。盲婚啞嫁再好,也只會為人唾棄,因為我沒有份揀。

  民主普選不是解決一切社會問題的仙丹,但起碼它給與每一個人作選擇的機會。選得好壞,自己要承擔責任,至少順氣。每一個政治人物都宣稱為市民謀幸福,政府推出每一項施政都號稱是基於市民長遠的利益。但明顯許多政策都對個別市民做成損失,許多政策都違背市民的心意。市民感到自己的利益與政府的施政有矛盾,這些意見怎樣能夠向掌權者反映?有甚麼渠道可以令下情得以上達?

  民主的制度提供了這個渠道。但投票制度有可能被故意歪曲,譬如選特首只有八百名推選委員有投票權,還要有一百名推選委員提名,結果第二屆特首選舉由不記名投票變相成為記名選舉。六年來施政的失誤要由那七百位提名董建華的推選委員負責,其餘七百多萬的港人無投票權,自然不肯為特區政府的政策護航,因為我們沒份揀。

  普選固然不是民主社會的唯一模式,也不一定是最佳的模式。但普選最難弄花樣、被扭曲,普選給予每一個人揀的權利,最終的效果無論是好是壞,都得甘心承受,因為是我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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