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妻子的頭」這觀念是基督徒獨有的,教外人則多以「丈夫是一家之主」取代。我認為「頭」的意思比「主」優勝,雖然,兩者都有權柄的含義,但「主」是相對「僕」,「頭」是相對「身體」,「主僕」的階級觀念較強,頭和身體是彼此相連的,雖然「身體」也需要順服「頭」的帶領,保羅在以弗所書描述「頭」的時候,要談到基督對教會捨己的愛,以及用「道」把教會洗淨。丈夫作為「頭」,若以愛和神的道作為指引,妻子的回應,必然是順服。出於愛和真理旳帶領,比階級帶來的權柄更有效。
有人將丈夫要做「頭」的要求,只局限於決策權的使用上,有不少基督徒丈夫,要承擔這最後決策的責任而感到十分大壓力。坊間流行一種說法,家庭的事務有大小之分,小事由太太決定,重大的事就由丈夫作決定。這樣,丈夫便不致有決策太多的煩惱,但不少丈夫會打趣說,其實家庭內的大事並不多,而他們亦知道太太在那些大事上的看法,若他們與太太的方案有出入,他們仍然不敢強用自己的意見,否則事後要承受太太不快的情緒,為了息事寧人,丈夫已學識看太太的眉頭眼額,未能真正發揮帶領的功能。暗地裡,他們會認為太太只是口頭上期望自己做「頭」。實際上,一家之主是太太而不是自己。
我對「頭」有另一種看法,頭是身體的中樞神經,它負責收集身體的資訊,體察身體的需要,然後作出一個對整個身體都有益的指引,有人說,丈夫作為頭最重要的角色是主動和「帶頭」,他首先觀察到家庭和妻子的需要,他並不需要掌握所有決策的方案,他的角色是聆聽眾人的心聲,帶動他們表達意見,他作出分析、綜合和帶領共同作出決定,若丈夫主動帶頭(initiate),太太就會順服回應(response)。
丈夫在家庭最大的毛病是被動,以為自己供應家用就大功告成,這觀念已經過時,我們要在家庭之內發揮帶頭、做頭的作用,使家庭活在愛和真理之中,這是我們作丈夫的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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