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撒母耳早抖!


2012 期(2003 年 3 月 16 日)
◎ 交流點 ◎ 江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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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人士處理神職人員性侵犯問題之所以困難是由於角色的混淆。歷史上宗教領袖常扮演多重的角色,好像撒母耳同時是先知、祭司和士師(法官)。先知的職責涉及指斥百姓的罪行,祭司要牧養輔導犯了罪的百姓,士師要施行審判、申張正義。同一事件上很容易造成角色混淆與衝突。

  現代社會政教分離,宗教團體不再處理刑事課題,有關刑事的偵查由警方負責,檢控由律政司負責,維護被告的利益由律師擔任,審判由法庭法官決定。無需宗教團體越俎代庖。

  宗教團體的負責人有義務將刑事問題交由警方處理。但如果宗教領袖以牧者身分聽取了犯事者的告解,基於告解內容的保密性和神聖性質,牧者不能向第三者洩露內容。希治閣的電影〈 I Confess〉,描寫兇手向神父告解,日後該神父竟被控謀殺,雖然他知道真兇是誰,基於告解內容的保密,他寧願被控謀殺罪成立,也不肯洩露告解的內容來自辯或令真兇落網。

  如果當日該名性侵犯男童的神父向胡振中樞機告解,則胡樞機只可以家法處理,勸他自首,接受治療,不可未經當事人同意而將事情交由警方處理。就聽告解的職分而言,不報警才是專業的做法。如果胡樞機是透過其他渠道獲悉下屬涉嫌犯了刑事,作為機構負責人,他有責任將事件交給警方處理。同時為了對下屬負責,也要為他提供辯護律師。另外,無論法律判決怎樣,對受害人要表示關懷,負起道義上的責任。

  目前學校也會將訓導和輔導工作分開,牧者也應分清角色,不能同時扮演控訴不義的先知,又扮演同情罪人的祭司和主持公義的審判官。教會最高領導人對外代表整個團體,要表現大公無私,不宜同時扮演牧者聽取有關刑事的告解或維護下屬、同情罪人的祭司。教會能將各種職能由不同人士擔任,便能避免由角色混淆而引起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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