甥女很頑皮,一次,她被責備一頓後,晚上發脾氣,拒絕一起做晚禱;於是妹妹在房間禱告說:「天父呀,瑤瑤今天不乖啊!我明天不帶她去旅行了,......」
不料,這個才三歲出頭的「小神棍」,立即拱手禱告說:「天父呀,我是瑤瑤啊。我今天很不聽話,使媽媽生氣。她不准我明天旅行呀,下?啊!啊!......你准我去呀!好呀!多謝你呀!阿們。」
我捧腹哈哈笑個不停,還稱讚瑤瑤聰明;但妹妹卻給我們氣壞。
果真是天父准她去旅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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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稍知道我離婚的事及現今的生活後,都認為這是上帝的旨意。然而,我豈敢苟同。
人們努力證實自己行在上帝旨意中,不一定是想遵行上帝旨意,或者,這不過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取得「合法權」而已。我不介意別人說我古板,但平情而論,人人皆知離婚是甚麼一回事,我豈能隨意找些理由來美化它呢?不過,要是當天的離異自有理由的話,在宗教上無論是被稱為「合法」或「不合法」,那又如何?
前幾天,一位電台DJ在節目中回答聽眾的問題時說:人人只會追究昔日的愛情,卻忽視身邊圍繞著那些愛自己的人。何不積極珍惜身邊的人!難道要等到這些珍貴的寶物失去時,我們又再一次嗟怨嗎?
真仰慕陶淵明歸園田居的灑脫:縱使半生失意,還自勵自勉:既往不諫,來者可追。因此,儘管他仕途不理想,但仍可享受山水田園之樂,總沒辜負此生!
也許,身旁圍繞了太多好人好物,倘使我再沈溺在昔日的風波,以致視等等恩典無物,這又是上帝的旨意嗎?
離婚是否出於上帝心意?對不起,我看這個神學論題與現實婚姻沒有必然關係;它已不是我最重視的。我反重視自己怎樣對待婚姻:怎樣對待自己;怎樣對待他人,尤其是那些愛我的和我所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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