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一陣,美國聯邦調查局揪出通俄奸細漢森的同時,揭露了一椿冤屈事件。
原來,在調查漢森事件過程,另一名中央情報局資深人員無辜受疑,從九九年八月起遭停職調查,經過十八個月的盤問、測謊,始終查不出所以然,如今真相大白,可惜,那名特工卻因不堪壓力,出現精神失常。
特工一般經過嚴格訓練,照理比常人更能應付壓力,卻也捱不過受冤之苦,可見含冤受屈是多麼悲苦的一回事。因此,將軍澳十三歲女童遭同學誣告偷竊在前,又被母親誤會偷錢在後,滿腔憤怒跳樓的悲劇是可以理解的。
許多人談論這件事,著眼點在如何引導少年面對逆境,卻鮮有反省當懷疑孩子犯錯時,成年人該怎樣處理呢?
多年前擔任訓導工作,經常要扮演警察角色查案,最常見是失竊事件。這種查案工作既繁瑣又耗時費力,面對桌上堆積如山未批改的練習本,有時真想以快刀斬亂麻手法去處理,但一想到草率處理可能會冤枉好人,只好耐著性子從頭查起。
可是,不論如何細心調查,總有查不出真相的時刻,這時候,我會提醒自己沈住氣,堅守寧縱毋枉的大原則。因為即使明知誰是犯事者,未掌握十足證據,絕不能以權威迫使犯事者承認錯誤,否則,一旦冤枉孩子,那殺傷力無法估計,也無法彌補,冤枉,會迫孩子走上不歸路。
有人會說,那豈不縱容孩子繼續犯錯?不錯,那的確是事實,但在縱與枉之間,我寧取縱容。因為我深信,即使孩子犯了錯,仍要給他改正機會,成年人若肯以關心、耐心和不死的信心去勸誡孩子,讓他們體驗愛的寬容,給他們改過的空間,他們終有回頭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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