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筆者曾參與一個院牧課程,其中一名講者為精神科教授,他坦言在精神病房內,基督徒的比例顯著較基督徒在香港的人口比例為高。例如香港市民中約有百分之五為基督徒,但在精神病房內隨時有百分之十五自稱為基督徒或有教會背景。
該名教授謂箇中可能因精神問題,使其思維產生滿天神佛,甚至有病友自稱為耶穌。但亦有部分因「罪疚感」令精神衰弱,最後導致抑鬱及精神分裂。教授認為基督徒對罪過比常人敏感,正如普通市民買六合彩不覺良心受責,但基督徒忍不住買了,之後自然有罪疚感,若得不到適當處理,便會影響情緒。買六合彩只是其中一個例子,我們整天生活當中不乏軟弱跌倒,好比「三福」個人佈道法也生動描述一個人一生最少也犯了七萬條罪,叫未信朋友也可推諉。
該名教授客觀地認為天主教會的「告解」機制起碼對信徒的心理健康有一定幫助,因為在小房間內的信徒,在很隱蔽及安全情況下,向旁邊一扇窗後的神父傾心吐意,盡情懺悔,不單舒緩了內心的罪疚,更令人安心的是隔壁的神父具體代表上主向認罪的人「宣告赦免」!
雖然聖經教導我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得醫治」(雅五 )但試問在基督教會內的兄姊有否經常實踐這段經文的教訓,使眾人得醫治呢?只怕一向肢體認罪,消息便不脛而走;不信任及羞愧總教信徒把罪過收藏,壓抑在心。
筆者牧會十多年,真的很少有教友來向教牧認罪求代禱,是我們的信徒果真聖潔無瑕疵嗎?還是基督教會缺乏認罪及洗罪的途徑與教導呢?
我們所愛的信徒們,是怎樣處理罪疚感呢?我們認罪後,憑甚麼知到罪已得赦,即「洗罪」的確據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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