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搵食大晒!


1859 期(2000 年 4 月 9 日)
◎ 交流點 ◎ 蔡志森(明光社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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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自身利益之前,民眾很多時都是盲目和非理性的!

  較早前發生通宵小巴懷疑嚴重超速的意外,有人因此死亡,事後一些通宵小巴司機表示,為了希望每晚多走一兩轉所以超速,在他們看來因搵食而妄顧他人性命,似乎是一個可以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的理由。也有人認為這是結構性的罪惡問題,司機本身是被剝削者,其實也是不公平社會的受害人,因此不應深怪!

  近期本港空氣污染情況日趨嚴重,幾乎每日皆有煙霞(一個將懸浮粒子美化的名詞),要望見對面海的景色已經是愈來愈奢侈的願望!每日在街上看見不少柴油車輛(包括巴士、貨車、小巴及的士等等)噴出濃濃的黑煙,站在馬路旁邊幾乎有窒息的感覺,其實好幾年前已有人提出要強制將污染情況較嚴重的柴油車輛改為使用無鉛汽油,或是加設更有效的過濾裝置,但受到業內人士大力反對,認為會增加成本,影響生計(又是搵食問題)!結果立法會屈服於有關團體的壓力,令加強管制的法案胎死腹中!較早前新界西北區懷疑受國內工業廢氣影響,一度出現空氣污染指數極高的情況,於是有職業司機很興奮地指出,終於證實他們不是本港空氣污染的原兇!因此,限制使用柴油車輛,改善空氣污染的措施,繼續以蝸牛式的進度向前邁進!只要職業司機能「證明」自己是為兩餐而奔波的勞苦大眾,似乎就足以令他們所做的一切合理化!也許又是結構性罪惡惹的禍!

  但若果我們撫心自問,空氣污染問題日漸惡化,市民的健康(特別是呼吸系統)愈來愈多問題,我們仍能以搵食作為妄顧他人利益的理由嗎?窮,難道就可以不顧一切嗎?在結構性罪惡這偉大發現面前,人就不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嗎?在譴責結構性罪惡的時候,難道就不能同時譴責個人(特別是為搵食而戰的勞苦大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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