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人所用的樂器,根據聖經記載,亞當第七代孫猶八,是一切彈奏吹簫之人的祖師。(見創世記第四章二十一節)由此我們知道在很早的時期,他們已識用樂器了。
照聖經記載,我們可發現古代希伯來人的樂器,約有下列三
(一)絃樂器:卽絲樂器,猶太人的絲樂器有兩種,都可翻譯作「琴」的,不過形狀大小不同而已。第一種稱為提琴,第二種是竪琴,這兩種皆與中國的類不同。
(1)提琴:希伯來文稱Kinnor,下端有空盒,左右兩邊有斜木細條,兩細條的上端有橫木細條,自橫木至盒面有絲十條,按次排列,長短不一,這種樂器並不大,可以左手執之,以右手彈之,遊行時也可提着彈奏的。
(2)竪琴:希伯來文稱Nebel見撒母耳記上第十章五節)這種琴與「提琴」形狀相似,但却比它大,是竪立在地上坐着用兩手彈奏的。
這兩種琴在聖殿中崇拜歌唱時所常用的。
(二)管樂:此種用口吹的樂器好像中國的簫笛,它的種類是:
(1)簫:希伯來文Halil,巡行時所吹,有直吹和橫吹兩種。
(2)角:希伯來文稱Shophar,起初是用羊角製成的後來用金屬代替,是用來召集會衆的。例如晚間角聲,宣告是祈禱的時候,宣告禧年也用這種樂器吹來告的。(見第三章士師記二十七節;列王紀上第一章三十四節)
(3)號筒:希伯來文稱Hatsotserah,是用銅或銀作的,和中國的長號筒一樣熬見列王紀下第十二章十三節)。
(三)敲擊器
(1)皮質的手鼓:希伯來文稱Toph是用手來打的。(見出埃及記第十五章二十節;撒母耳記上第十章五節)
(2)銅質的鈦:希伯來文稱Testselim,是領唱時特別作節拍用的。(見歷代志下第十六章五章)
此外還有一種用數個銅片,串於銅架上,以手搖而出聲的樂器。(見撒母耳記下第六章五節)°
在舊約詩篇中有很多標題,它們各有其意義的,就其所知的分述如下:「()中是註明第幾篇中就可以見到的」。
(1)「用絲絃的樂器指用絃器——指用絃器演奏,而由一人唱出。(第四篇)
(2)「交與伶長」——指交與伶長集彙及註明詩歌的調式,樂器,教人歌唱的(第四篇
(3)「用吹的樂器」指管樂伴奏的詩歌(第五篇)
(4)「調用第八」——指男聲唱的詩歌(第六篇)
(5)「流離歌」——大概指短調的詩歌(第七篇)
(6)「用迦特」(Gittith)樂器——大概指由非利士的樂器伴奏可能大多數適用於夜間演奏的(第八篇)
(7)「慕拉便」——指哀歌這一類(第九篇)
(8)「金詩」——指當代最優良之佳詩(第十六篇)二篇)
(9)「朝鹿」——指民歌這一類(第二十二篇
(10)「百合花」——大概指愛歌這一類(第四十五篇)
(11)「摩哈拉」或「摩哈拉利暗俄」——或許指一種快樂的舞曲(第五十三篇)
(12)「遠方無聲鴿」—指那些悲怨的歌調(第五十六篇
(13)「照耶杜頓的作法指依照大衛歌詠隊中,的名作曲家耶杜頓的方法而作的(第六十二篇)
(14)「訓誨詩」——指學校中的詩歌或祈禱之詩(第一四
(15)「上行之詩」——詩篇第一百二十篇至一百三十四篇而言,即每年往耶路撒冷城守逾越節時所唱的詩歌。
揭頁版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1964年第3期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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