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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塘——花園城


第3212 期(2026 年 3 月 15 日)

◎ 瓹窿瓹罅 ◎ 龔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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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出世紙登記住址是九龍塘嘉林邊道。我在1960年代中已搬離。以下數期,讓我們一起在九龍塘瓹窿瓹罅。

  按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九龍塘屬於新界範圍,即租借地。然而,1900年,港英政府將界限街以北、獅子山以南一帶劃為「新九龍」;及至1937年再製作法定地圖,明確列出新九龍的界線。於是,九龍塘便經歷了從中國地方轉為英國租借地,繼而被港英政府單方面視作「割讓地」。直到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落實,「新九龍」一詞不再在港英政府文件中出現。

  新九龍出現是一種論述建構,即港英政府擴張其領土之餘,也使日後的投資者和遷徙者視此地為本屬港英政府。由於新九龍不再屬於新界,適用於新界的法律與補地價政策均不適用。最受影響是早於新九龍成立之先已住在此的原居民,例如,九龍十三鄉(衙前圍、竹園、牛池灣、牛頭角、茶果嶺、鯉魚門等)。然而,港英政府清楚知道新九龍並非九龍,法律上仍是新界範圍,所以,新九龍業主繳付的是地租,不是地稅。

  新九龍劃設後,港英政府隨即計畫發展,其中重要項目之一是1922年的「九龍塘花園城市」計畫。值得注意,九龍塘花園城市的地點並不是當時的九龍塘。於十九世紀末,九龍塘村是一條客家村落,位於今警察會球場至大坑東遊樂場一帶。

  九龍塘花園城市的理念源自英國都市規畫師霍華(Ebenezer Howard)於1898年提出的「明日的花園城市」(Garden Cities of To-morrow)。簡單來說,花園城市主張城鄉共融、自給自足、公共設施與綠化空間,形成理想化的生活共同體。當時身兼行政及立法局議員和商人義德(Charles Montague Ede)把「花園城市」概念引入香港。早在1910年代,他已倡議在今日渣甸山的谷柏道、白建時道一帶興建名為賈梅士城(Cidades Camoes)的葡萄牙住宅區,但計畫僅停留在概念階段,未有落實。至1921年,他再推動在九龍塘興建適合洋人及中產階層而設的花園洋房區,配備遊樂場及學校等完善設施的低密度住宅。他構思於 100 英畝土地上興建約250幢附小花園的獨立或半獨立兩層平房。然而,因省港大罷工(1925年)、義德離世(1925年)和後來經濟大蕭條(1930年代)等,花園城市曾一道「爛尾」(後得何東協助),但區內發展的速度與方向已大受影響,居民構成亦與原先設想逐漸出現差異。

  今日九龍塘的道路以英國城市命名就是例子:歌和老(Cornwall)、森麻實(Somerset)、約克(York)、雅息士(Essex)、施他佛(Stafford)、根德(Kent)、多實(Dorset)、林肯(Lincoln)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