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89 期(2025 年 10 月 5 日)
◎ 生活迴響 ◎ 龔立人
近日,有一位畢業學生與我分享他遭投訴的經歷。這事件令他反思:自己是否應為五斗米折腰?在他看來,這投訴本質上是一種控制手段。我也向他分享了我過去的遭遇。簡單來說,投訴者或許希望看到被投訴者「人頭落地」,但投訴者本身卻沒有這樣權力,所以,他只能寄望被投訴者所屬的機構會採取行動。這就引出了幾個問題:投訴者與該機構之間是甚麼關係?該機構是否願意為投訴者服務?這些問題已超出被投訴者能夠計算的範圍。我的經驗是:不要從最壞的情況出發,反而應從最輕微的可能性來看待(即機構不會很認真處理投訴)。這樣可以減輕自己的心理壓力。當然,若機構決定認真處理,我們也只能以同樣認真的態度回應。這件事也讓我們重新思考私人與公共的關係。
簡單來說,私人領域指個人在其生活領域擁有選擇權,並應獲得尊重和保護。私人領域包括家庭生活、娛樂生活、職業選擇等。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私人與公共是有重疊的。以婚姻為例,它是一種公共制度——不僅規定一男一女的結合,還設有年齡與親屬關係等限制。但在婚姻制度之內,夫妻如何相處、生育與否等,則屬於私人選擇,公共權力無權干預。在這大前提下,我有以下觀察:
第一、公共對私人領域的殖民化。私人空間不斷被壓縮,個人生活愈來愈需要依循公共的規範與要求。從讀書、活動、交友、工作,甚至婚姻等都被制度化、標準化地安排。
第二、公共被私人化。以基督宗教為例,其信仰本應關乎整個世界與眾生,因為上主愛世人。然而,當信仰被私人化後,它便失去了公共性,只剩下滿足個人內在需要的功能,與社會關懷漸行漸遠。
第三、公共被自私化。自私化是將公共視為「我所有」,只為「我」服務。這種人將自己等同於公共,認為自己就是話事者,重點在於擁有與控制,而非服務與奉獻。
第四、公共維護私人生活。理想的公共制度,應保障個人權利,同時克制自身權力的擴張,讓人們有更大的自由與空間去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
第五、私人維護公共。基於上述第四點,個人也應願意為了他人的自由與尊嚴,限制自己的某些行為,甚至作出犧牲。這並非出於某種意識形態的要求,而是出於對「他者」的回應與關懷。
就着學生的經歷,我期待那些代表公共的機構,能夠展現勇氣和智慧,抵禦外來對個人的不當干預,堅守維護個人自由,不應只為息事寧人,犧牲個人。當然,保存個人良知是人之本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