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期第六主日
(徒十七22-31;詩六十六8-20;彼前三13-22;約十四15-21)
這段經文是主耶穌離別囑咐門徒禱告(約十四13-17)的一部分,旨在向愛祂的人表明:經歷主的受苦、復活和升天以後,將會遇到很多迫害和困境,但不用絕望,因為父會另外賜下保惠師,只要懷着愛心遵守命令,必定能活在主的榮耀之中。
因此遵守耶穌的命令(主的話)乃是到父子聖靈面前的先決條件(第15節),然後第十六節祂應許賜予另一位保惠師(和合本或作訓慰師),另外約翰一書提及「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中保」與保惠師乃同一字,所以這裏提及「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其實保惠師可譯作「護慰者」(思高)及輔導者(counselor),亦即增強力量和治療之意(R.S.V.),另外也有譯作辯護律師(advocate),就是站在當事人身旁幫助他們面對困境(N.E.B.),無怪乎新約學者巴克萊認為是為人請命和鼓舞打氣的意思。不過這裏的第一位保惠師是耶穌,乃相對聖靈的先後出現,但是沒有高下之分,因為都是從父那裏而來的。最重要的是永遠與愛主的人同在,所以呼應了站在身旁為我們鼓舞打氣的深度意義。所以我們要以祂的旨意和計畫來生活,因為保惠師已成了發動力,以致活在第十七節提及「真理的聖靈」裏面,湯樸威廉主教認為真理的聖靈,除了是客觀的實體之外,更是我們主觀心思意念的品性,以致懷着無私無慾無擾的清淨之心,以免含糊或偏見,這也是沒有與主同在的世人難以理解。因此只有認識主的人,才能接手並維持耶穌的工作,也就是在真理的靈才能傳遞真理。
第十八至二十一節耶穌應許向門徒顯現,因為門徒在等候聖靈的過渡期,所以出現另一位保惠師,為的是幫助門徒不致變成「孤兒」,解決他們暫時的孤寂,並且透過四十日的顯現,成為再來的預告(參約十三33)。因此門徒看見耶穌,乃基於耶穌是活着的那一位,這也是信徒與世人的最大不同,真理的靈幫助我們在耶穌再臨之前,看見並明白祂,從而分享祂的復活大能,延續已開始的使命,直到「那日」。要保持這種屬靈的深度,唯一的方法就是保持與三一上主的契合,如父子聖靈般合一,最後約翰再次提醒我們,順服耶穌門徒的特質,也就是愛的證據,可見這段經文前呼(第15節)後應(第21節)非常緊扣。
際此母親節主日,我們從經文得到四點啟迪:
首先從猶太人的諺語:「上帝未能到每個家庭,所以祂賜下母親。」讓我們體會到祂復活升天後,門徒不致成為孤兒,因為聖靈與他們同在,我們也因母愛從不缺席,從而深深感受到愛的基礎與發動力。
其次是因着真理的聖靈常常幫助我們淨化心靈,塑造品性的核心價值,正如奧古斯丁的母親不斷為他的失落祈禱,最終不只挽回,更讓他成為教會信仰支柱,可見母愛是兒女成敗交叉點的靈魂人物。
第三方面是母愛的力量除了孕育孩子成長之外,更帶來世界的改變,正如門徒得着聖靈的能力後,不斷延續使命。林肯總統曾明言:「我之有今日,都得歸功於我的母親!」無怪乎有人認為「搖動搖籃的手正是搖動世界的手。」
第四方面是經文前後呼應的重點是以遵守祂的命令來表明深入關係的愛,那是需要培育和建立的,母愛正好表明這方面的力量,最終能達致奧古斯丁所說:「如果你感到自己明白聖經,或者聖經的任何部分,但藉着這種理解,你沒有建立對上帝和鄰舍這雙重的愛,你便仍然不明白聖經」。
詩歌《橋》提醒我們「父母親延伸天父愛,容讓你我在上面輕輕鬆鬆再走過,再經過,不分風雨渡過!」唯願我們不斷從母愛得到啟迪,見證並延伸天父的大愛。
翁傳鏗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出版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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